昨天,北京市醫保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的通知》,對本市醫保政策做出重大調整,其中明確職工大病高額醫療費用可“二次報銷”,且單位和個人無需額外繳納醫療保險費。本市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參保職工2019年度醫藥費用已納入大病醫療保障報銷範圍,預計將減輕個人醫藥費負擔1.68億元。

2019年起付標準39525元

目前,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門診報銷封頂線兩萬元,住院報銷封頂線50萬元。

依據通知,參保職工在享受上一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後,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後,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二次報銷”。2019年起付標準為39525元。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均可自動納入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範圍,單位和個人無需額外繳納醫療保險費。

低保人員起付標準降50%

從報銷比例看,參保職工起付標準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60%;超過5萬元(不含)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70%,上不封頂。

依據通知,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中,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城鄉低收入救助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收入農戶等困難人員,起付標準降低50%,各費用段支付比例分別再提高5個百分點,即5萬元(含)以內報銷65%,5萬元以上部分報銷75%。

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聯動調整

新政出臺,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現了有機銜接,待遇一致。

兩者起付標准將聯動調整,其中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起付標準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1.3倍。如2019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30404元,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起付標準為39525元。有關負責人表示,假如明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做出調整,那麼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起付標準還會按照1.3倍的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據介紹,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按年度結算,系統自動支付,即一個年度結算一次。用人單位需提供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在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後,報銷費用自動打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舉例

參保職工老王患有大病,在2019年發生的門(急)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並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仍有20萬元。

根據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規定,起付標準39525元以上的160475元,由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機制進行“二次報銷”。其中,5萬元以內部分,二次報銷60%,即基金支付3萬元;5萬元以上的部分110475元,二次報銷70%,即基金支付77332.5元。

經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二次報銷”,共計減輕老王醫療費用負擔1073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