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於妥善解決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的補充通知》,調整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範圍,加大補貼力度,給予鄉村醫生更多政策支援。

《通知》明確,調整部分女性鄉村醫生獲得補助的年齡。對2012年2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間年滿55周歲未滿60周歲、按照《廣西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試行)》有關規定退出鄉村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執業的女性鄉村醫生,按其執業服務年限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每執業服務滿一年每月給予生活補助1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執業服務年限的核定為女性鄉村醫生實際在崗從事執業服務年限。對符合調整納入每月養老生活補助範圍的女鄉村醫生,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對年滿60周歲的給予發放生活補助,已領取一次性補助的,應扣減已領取金額後再進行發放。

《通知》要求,各地要對原履行家庭接生、農村婦幼保健公共衛生職能的人員進行一次性身份核定。通過核定的原村級婦幼保健員(家庭接生員)納入村衛生室人員隊伍,按誰核定、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參照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的有關規定,由市級、縣級財政給予補助。調整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發放機構,補助改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自行發放,不再由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須每年對領取補助的鄉村醫生進行資格審核確認,確保資金髮放無誤。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在2020年6月30日前按程式完成新納入按月補助的女性鄉村醫生核定和上報工作,並做好補助資金統計工作。2020年6月30日前按程式完成首次村級婦幼保健員(家庭接生員)審核確認和上報工作。今後,每年1月31日前,依據只減不增的原則,對村級婦幼保健員(家庭接生員)重新進行確認登記,並逐級上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