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正式實施以來,淄博市公安局確定每年一月為集中宣傳月,採取多種措施,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活動。

據了解,《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頒布,標誌著我國對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軌道。《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依法登記設立代表機構;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需要在中國境內開展臨時活動的,應當依法備案。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是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的登記管理機關。境外非政府組織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開展臨時活動未經備案的,不得在中國境內開展或者變相開展活動,不得委託、資助或者變相委託、資助中國境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受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

淄博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的民警先後到淄博職業學院、山東理工大學等高校進行宣講並與師生座談交流;以全市公安機關正在開展的“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為契機,在社區懸挂條幅、發放宣傳材料、講解法律知識,和群眾進行面對面宣傳;結合110宣傳活動,市公安局及分縣局負責同志走進活動一線,與群眾現場交流並解答有關問題。同時,廣泛利用銀行、賓館、公園內的LED字幕和電子螢幕滾動宣傳播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相關內容,有效提升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知曉率。

民警提醒廣大群眾,如在生活中遇到境外非政府組織有關問題,可直接撥打0533-2138305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