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佈《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強調,醫用耗材採購實施統一管理,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當指定具體部門作為醫用耗材管理部門,其他科室或者部門不得從事採購活動,不得使用非醫用耗材管理部門採購供應的醫用耗材。

《辦法》要求,限制醫用耗材品種品規數量,對功能相同或相似的醫用耗材限定供應企業數量。醫療機構採購醫療設備時,應當充分考慮配套使用醫用耗材的成本。醫用耗材採購工作要在有關部門有效監督下進行,由至少2名工作人員實施。醫療機構和相關人員不得接受與採購醫用耗材掛鉤的資助,不準違規私自使用未經正規採購程式採購的醫用耗材。同時,鼓勵醫療機構聯合進行遴選和採購。

《辦法》要求,醫療機構要制訂本機構醫用耗材供應目錄,並定期調整。同時,建立醫用耗材臨床使用分級管理制度,管理級別為I、Ⅱ、Ⅲ級。Ⅰ級醫用耗材,由衛生技術人員使用;Ⅱ級醫用耗材,由有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經過相關培訓後使用;Ⅲ級醫用耗材,按照醫療技術管理有關規定,由具有有關技術操作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使用。對於植入類醫用耗材,在使用前還應進行術前討論。

《辦法》指出,醫用耗材臨床使用評價結果應當作為醫療機構動態調整供應目錄的依據,對存在不合理使用的品種可以採取停用、重新招標等干預措施;同時將評價結果作為科室和醫務人員相應臨床技術操作資格或許可權調整、績效考核、評優評先等的重要依據,納入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考核。醫療機構要建立醫用耗材管理資訊系統,實現每一醫用耗材的全生命週期可溯源。同時,將醫用耗材購銷管理納入行風建設管理領域,加大對醫用耗材管理過程中違反“九不準”規定等行為的查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