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八,春節假期的最後一天,各地都已進入返程高峰期。然而,還有不少人沒有訂到回程票,拿起手機準備訂票時,卻被迎面而來的價格“刺”了一下。
近日,三亞飛北京機票破萬元引發關注,有網友吐槽:“來時一千,回去一萬多。”經查詢發現,返程價格飆升的航線不僅僅是三亞飛北京,還有哈爾濱飛上海等航線。
針對返程遭遇“天價機票”問題,部分網友認為,出行前就應該做足充分準備,提前購買好往返機票。
也有部分網友質疑返程機票漲價離譜是否合法?還有部分網友建議錯峰返程……
買不到返程車票不能按時上班,算曠工嗎?春節返程“天價機票”違法嗎?航空公司是否涉嫌壟斷?搭乘朋友私家車返程,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車主需要賠償嗎?返程途中受傷能否構成工傷?
關於春節返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今天一文講清楚。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陸陽律師帶來的專業解讀!
買不到返程車票不能按時上班,算曠工嗎?
由於非主觀原因(如天氣、故障等原因)導致列車、航班停運,屬於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可不算曠工。但如果因為買不到票、路上堵等原因導致的不能按時返崗,不能算正當理由,其缺勤可能會被認定為曠工。
面對這種情況,建議勞動者提早和用人單位溝通,提前履行請假手續,勞動者也可以向用人單位舉證説明自己並非個人原因導致缺勤。
另外,不建議用人單位按曠工處理,更不能以此為理由開除員工。春節返工人流量較大,員工因買不到車票等原因未能及時返崗,是受制于一定的客觀原因,應給予一定的包容。
春節返程“天價機票”,違法嗎?航空公司是否涉嫌壟斷?
《民用航空國內運輸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第六條規定,航空運輸企業制定國內運價,包括制定、調整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運價,以及按照政府規定制定、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國內運價。第七條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運價,由航空運輸企業根據生産經營成本、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按照本規則規定自主制定實際執行的運價種類、水準和適用條件。
根據中國民航總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的《關於民航國內航線頭等艙、公務艙票價有關問題的通知》,如民航國內航線頭等艙、公務艙票價水準出現劇烈波動等異常情況,相關部門將依據價格法進行價格臨時干預。
此外,今年春節前夕,中國民航局給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航空公司、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等下發《關於加強2024年春運期間民航價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春運期間價格管理,避免頻繁調價、價格大幅波動,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各運輸航空公司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國內航線運價,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基準價及上浮幅度;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線運價,不得超過公佈運價。
近兩年,機票發售大多是通過各航空公司官網或第三方平臺線上發售,供求資訊已相對公開透明,但機票價格仍大幅飛漲,可能涉及機票供求市場關係、航班管理秩序及是否存在航空公司協同漲價等因素。因此,航空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制定市場調節價。合理的高價票只能是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調節下形成的一定程度的高價格,不能通過虛構原價、虛假標價、隱瞞價格附加條件以及實行壟斷價格而形成,不合理的異常票價波動,包括不合理漲價都會受到相關部門的干預。
搭乘朋友私家車返程,途中發生事故,車主需要賠償嗎?
車主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可減輕其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如果駕駛員應當採取措施而沒有採取,或者駕駛員不具備駕駛資格、有不得駕駛車輛的情況,這些情況下,即使構成“好意同乘”,駕駛員也不能減輕賠償責任。
善意助人的行為值得鼓勵和提倡,但所有幫助都要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既然願意搭載他人,就要保障好他人的生命財産安全,務必遵守交通法規,做足安全措施,降低發生意外的風險,避免好心辦壞事。
返程途中受傷,能否構成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因此,認定工傷應該滿足以下條件:1、在上下班途中;2、受到傷害的原因是發生了交通事故;3、該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中,本人為非主要責任。
按照司法審判案例,時間、路線、目的三大因素在對於“上下班途中”的認定一般缺一不可。假期最後一天返程旅途不符合時間、路線因素,返程路線也不符合上班的合理路線,如果出現事故,一般都不會被認定為工傷。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