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三起野生動物或野生動物製品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並當庭宣判,判決王某某、李某、馬某連帶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人民幣4771元;王某某、李某連帶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人民幣4291元。判決於某某、王某連帶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人民幣15000元。判決王某某、趙某某連帶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人民幣18093.75元、藪貓寄養費用人民幣1687.49元、專家意見費3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非法買賣象牙製品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馬某從李某處購買象牙製品1個,後出售給王某某;王某某委託馬某從李某處購入象牙製品2個;王某某從李某處購入象牙製品4個。經山東省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涉案7件象牙製品均為長鼻目象科亞洲象或非洲象到府齒(現生象牙)製品,重量共計0.2175千克,涉案價值合計9062元。
非法買賣輻紋陸龜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于某某通過網路陸續購買陸龜兩隻,王某某明知其購買的陸龜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仍幫其收貨並飼養,後陸龜死亡。經鑒定,兩隻陸龜龜殼其中一隻為輻紋陸龜,屬於陸龜科。另一隻無法鑒定。
非法買賣藪貓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一案,王某某通過網路聯繫、快遞發貨的方式從趙某某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藪貓一隻,後主動投案,藪貓被查獲。該藪貓係由趙某某從俄羅斯購買,後托運回國後賣給王某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生物多樣性關係人類福祉,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人類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三起案件涉及的野生動物分別為象、輻紋陸龜和藪貓,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亞洲象、輻紋陸龜、藪貓在我國分別被核準為國家一級、一級和二級保護動物,我國自2017年12月31日起全面停止商業性加工銷售象牙及其製品活動。三起案件的各被告人雖然不是涉案野生動物的直接獵捕或獵殺者,但其實施的非法收購、出售行為,為獵捕、獵殺野生動物提供了動機和市場,其違法行為與生態環境損害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侵害了野生動物資源,影響了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區域性生態平衡,威脅生態環境安全和生物多樣性,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且其對生態環境功能的損害具有持續性的特點,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野生動物是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性資源。青島中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提高公眾法治理念和文明意識,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肖芳 通訊員 呂佼 王棟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