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源頭緩解城市停車難,濟南再出實招,擬較大幅度提高住宅、醫院等建築停車配建標準。近日,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濟南市建設工程配建停車泊位指標與準則(試行)》公開徵求意見。新規以保障住宅小區停車剛需為基礎,一類區域內,新建商品住宅小區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建1個機動車停車位。
據介紹,與此前實施的《濟南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試行)》相比,新規在住宅小區停車位配建標準方面提高最大,由以前的按戶改為建築面積為單位配建,即管理區域內住宅小區套型面積越大,配建標準越高,整體提高幅度約30%。
不同管理分區內建設工程配建停車設施擬按所在管理分區規定指標進行規劃管理和建設。以配建停車設施適度限制區為例,在原規定中指中心城區二環路以內區域,將其列為二類區域;新規則根據城區發展現狀,將中心城二環路以內及二環東—經十路—鳳凰路—工業南路—工業北路圍合區域,列為配建停車設施適度限制區,並明確為一類區域。中心城一類區域以外區域為配建停車設施適度發展區,列入二類區域。
如,在一類區域內,商品房、自建住房、拆遷安置房建設工程按每100平方米為單位配建停車位,一、二類區域內停車位配建比例為1:1.0~1.2。為支援租賃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設,一、二類區域內停車位配建比例均為1:1.1。需要指出的是,戶均建築面積低於100平方米/戶的,一類區域機動車停車位按照1.0車位/戶,二類區域為1.2車位/戶進行計算,取高值作為配建指標;一類區域戶均建築面積超過200平方米/戶、二類區域戶均建築面積超過167平方米/戶的,機動車停車位按照2.0車位/戶進行計算。
新規另一大亮點是根據現實需求住宅小區擬配建訪客臨時停車位,以緩解外來臨時停車需求。住宅建設工程供訪客臨時使用的公共停車泊位(不計入配建總泊位數),其數量一般不低於配建車位總量的2%,並不得租售。
對於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新規也有明確要求。新建住宅小區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建在地上的,應一併設置車棚等遮陽遮雨設施及非機動車充電設施(不納入計容面積),配置充電設施的非機動車停車位應不低於總數的50%;不得在建築物地下設置非機動車充電設施。非機動車單個停車位建築面積宜按不小于2.1平方米設置。(新黃河客戶端記者:羅曉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