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全省銀行機構收費行為,維護企業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近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規範銀行收費行為的提醒告誡函》(以下簡稱《提醒告誡函》),提醒告誡全省各銀行機構,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規定,落實好小微企業優惠減免收費政策,不得轉嫁應由銀行承擔的業務成本。同時,9月30日後,立即取消支票工本費、挂失費等收費,降低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等費用。
不得轉嫁自身業務成本,銀行機構收費“明碼標價”
《提醒告誡函》提到,銀行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合理確定市場調節價領域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由各銀行總行依據相關規定設定。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總行價目表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範圍、對象和內容,不得存在超出價目表規定的收費標準、在價目表外自立收費項目、不執行收費優惠減免政策等違規行為。
此外,銀行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規定,在官方網站、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及時、準確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適用對象、生效日期、投訴方式等。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對於小微企業信貸融資,除銀團貸款外,不得對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微企業及其增信機構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等費用;不得在貸款合同中約定提前還款或延遲用款違約金,取消法人賬戶透支承諾費和信貸資信證明費;以銀行作為借款人意外保險第一受益人的,保險費用由銀行承擔;以銀行作為抵押物財産保險索賠權益人的,保險費用由銀行和企業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擔。
此外,不得轉嫁應由銀行承擔的業務成本。抵押登記費由銀行承擔,銀行對企業墊付抵押登記費採取報銷制的,應建立費用登記臺賬,由專人負責跟進。銀行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産生的抵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銀行為授信評估目的引入外部數據、資訊或評級的,相關費用由銀行獨立承擔,不得要求企業支付。
《提醒告誡函》還指出,銀行機構不得借貸款之機附加不合理條件。銀行機構要認真遵守信貸管理各項規定和業務流程,按照國家利率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貸款定價,不得存在以貸轉存、存貸掛鉤、浮利分費、借貸收費、借貸搭售、強制服務、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等不規範行為。辦理流動資金貸款後,不得違背客戶真實意願,強制以承兌匯票形式提供融資,不合理增加客戶負擔。
自查自糾!這些費用,立即取消
閃電新聞記者同時獲悉,此前,人民銀行等四部門發佈《關於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的通知》,要求在9月30日後,立即取消支票工本費、挂失費等收費,降低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等費用。《通知告誡函》要求,銀行機構應當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另據了解,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和中國銀保監會山東監管局已聯合下發《關於開展銀行機構收費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11月10日之前,山東省各銀行機構應當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對照《提醒告誡函》告誡內容,梳理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間收費業務開展情況,篩查其中存在的不規範價格收費行為,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對自查自糾期間主動發現,並如實上報自覺整改的問題,改正完成後,市場監管部門將不再處理;市場監管部門和銀保監部門將對自查不徹底、自糾不明顯、退費不及時、問題不報告的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堅決依法從嚴處置。如發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法律法規,有違法所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閃電新聞記者 楊玉金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