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山東省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條例(草案)》《山東省智慧財産權保護和促進條例(草案)》《山東省稅收保障條例(草案)》等進行了審議。
讓黃河三角洲生物多樣性
更加豐富
黃河三角洲是我國暖溫帶最完整的濕地生態系統,實施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是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的重要舉措。
加強黃河三角洲水資源保護,《山東省黃河三角洲生態保護條例(草案)》主要從水資源保護原則、水源涵養、水資源配置、飲用水保護、生態補水、地下水管控、非常規水資源利用,以及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目標體系等環節,對水資源保護和利用作出了具體規定。
努力讓黃河三角洲生物多樣性更加豐富,《條例(草案)》重點對黃河三角洲植被保護、公益林建設、陸生野生動物和水生生物保護、棲息地保護、外來物種防控等作出了詳細規範,通過恢復水系連通、加大生態補水,著力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健康,提高三角洲的生物多樣性。
黃河三角洲生態脆弱,容易發生退化,恢復難度大且過程緩慢。特別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類活動對自然保護區外其他區域的生態影響日益嚴重,甚至造成了一定的破壞。為此,《條例(草案)》圍繞黃河三角洲綜合治理、河口整治、黃河故道修復、土地復墾、自然保護地修復、植被修復以及地下水、大氣、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明確了修復措施和修復內容;同時,還從生態保護資金、生態補償機制、生態損害賠償、科技支援、公眾參與等方面,規定了生態修復的保障措施與機制。
加強對展會、電商等重點領域
智慧財産權保護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智慧財産權就是保護創新。
《山東省智慧財産權保護和促進條例(草案)》針對目前面臨的高價值智慧財産權數量偏少、轉移轉化率偏低等問題,作出了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支援相關單位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提升智慧財産權轉移轉化活力和實施效益,鼓勵建立健全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智慧財産權權益分配機制,推動智慧財産權與標準的融合發展,鼓勵開展智慧財産權金融創新,支援産學研相結合,推動智慧財産權轉化運用。
《條例(草案)》總結我省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的實踐經驗,將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措施進一步強化提升。立法目的突出“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促進創新發展,推動智慧財産權強省建設”,打好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社會共治等“組合拳”,建立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企業自治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智慧財産權保護體系。明確智慧財産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引入技術調查員制度,加強對展會、電商等重點領域智慧財産權的保護,支援智慧財産權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産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動部門之間協同配合,為我省智慧財産權保護提供制度保障。
稅收資訊化建設納入
數字政府建設規劃
為優化稅收管理與服務,《山東省稅收保障條例(草案)》將稅收管理和服務相融合,從培植稅源、預算編制、優化稅務執法等方面來促進稅收管理,從推廣電子發票、提供服務保障、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來提升稅收服務。一是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培植稅源,促進稅收與經濟發展相協調。二是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編制收入預算草案時,應當徵求稅務等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和單位的意見。三是明確稅務機關應當加強稅收徵收管理,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四是規定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商會為市場主體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涉稅服務。
在資訊共用方面,《條例(草案)》明確了涉稅資訊的共用渠道、目錄、品質和應用。一是統一部門間資訊共用渠道,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稅收資訊化建設納入數字政府建設規劃,依託省一體化大數據平臺開展跨部門涉稅資訊共用。二是創新建立共用涉稅資訊目錄管理制度,授權管理目錄由省稅務機關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和發佈,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目錄內容和要求及時提供涉稅資訊。三是提高涉稅資訊品質,規定提供部門和單位應當確保涉稅資訊的完整性、準確性、時效性和可用性,完善資訊安全管理措施。四是加強涉稅資訊的分析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