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省農業農村廳舉行媒體吹風會,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近日聯合印發的《山東省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進行解讀。《辦法》明確,按照市場運作、政府引導、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以“誰使用誰收集、誰生産經營誰回收、專業機構處理、市場主體承擔、公共財政補充”為主要模式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
省農業農村廳種植業處處長池方介紹,新修訂的《辦法》共22條,明確了依據、適用範圍、遵守的原則、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市場主體的責任、回收處理應具備的條件等,自今年12月16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回收處理體系,設立1家以上縣級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的監督管理,同時做好農藥包裝廢棄物産生情況的調查監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活動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資金從哪來?《辦法》指出,農藥生産者、經營者應當按照誰生産經營誰回收處理的原則,履行相應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農藥生産者與經營者之間、農藥經營者上下游之間,可以協商確定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的具體履行方式並簽署相應協議。丟棄在田間地頭等處的農藥包裝廢棄物,難以確定責任主體的,處理費用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財政列支。
在農藥包裝廢棄物收集、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辦法》提出,滿足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相應條件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對包裝廢棄物內殘留農藥的研究實驗數據表明,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能夠做到風險管控,對環境風險小,特定條件下可實施豁免。”省農藥檢定所副所長張耀中説。
“原來的管理辦法,按危險廢物管理,每噸回收處理費用在8000元以上;新修訂的《辦法》,滿足條件不按危險廢物管理,經測算每噸應在1000元以內,大大減輕市場主體和縣級財政負擔,也就便於保障回收處理資金。”省農業農村廳種植業處二級調研員尹燕思介紹。
《辦法》提出,鼓勵和支援按照“風險可控、定點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則,建立市場化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的機制,由資源化利用單位對農藥包裝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利用。資源化利用不得用於製造餐飲用具、兒童玩具等産品,防止危害人體健康。資源化利用單位不得倒賣農藥包裝廢棄物。進入確定的資源化利用單位進行農藥包裝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記者 毛鑫鑫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