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山東省民政廳獲悉,為加強城鎮住宅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移交和使用管理,進一步提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水準,山東提出,設區的市、縣(市)自然資源部門在提出新建城鎮居住區項目用地規劃條件時,應按照每百戶不少於20平方米的標準,同步提出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要求。
這是山東省民政廳聯合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山東省城鎮居住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移交和使用管理辦法》中的內容之一。同時,山東要求,配建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與城鎮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山東是我國老年人口大省。2020年全省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2122.1萬人,約九成老年人選擇居家養老。針對一些居住區未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且無法按規定完成整改的情況,山東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多種方式,按照標準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設區的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結合老舊小區改造,深入挖掘小區內空間資源,對具備條件的通過新建、改造等多種方式,補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短板。
此外,山東還明確了責任追究和處罰標準。其中,對未按標準規劃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按標準配建及移交、擅自改變設施使用性質的,明確了執法主體和懲戒措施,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責令改正或予以處罰。(記者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