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高校在核準的崗位數量內,自主制訂評聘方案,自主組織競聘上崗,實現了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有機統一
◆注重多元評價,將師德表現作為自主評聘的首要條件,突出教育教學能力、教學效果、崗位業績貢獻
◆創新海外人才評聘標準,在海外取得的業績可作為評聘的參考依據
◆對國內和國外的期刊、高水準學術會議發表論文、報告要同等對待、一視同仁
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聯合出臺《山東省高校教師職稱自主評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今天(11月29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佈會介紹《管理辦法》有關情況。
據了解,2015年,我省在全國率先下放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極大調動了高校與教師的“兩個積極性”,在總結近年來我省高校教師職稱自主評聘實踐的基礎上,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我省進一步深化改革,確保用人自主權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周春艷介紹,《管理辦法》共分6章22條,明確了我省高校職稱自主評聘的基本內容、基本原則、評聘基本標準等內容,具有很強的創新性和可操作性。
保障高校職稱評聘的制度設計自主權是《管理辦法》一大核心內容。《管理辦法》全面厘清政府部門與高校的職責邊界,確定高校在標準制定、評聘機構設置、組織評聘、公示等所有評聘工作的自主權,從制度上保障了高校用人自主權。同時,高校是自主評聘工作的責任主體,由高校在核準的崗位數量內,自主制訂評聘方案,自主組織競聘上崗,實現了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有機統一。同時,為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權,評聘結果僅在本單位有效,流動到其他單位的高校教師,需要重新評價或確認。
破除“四唯”傾向,創新高校職稱評聘標準。《管理辦法》注重多元評價,將師德表現作為自主評聘的首要條件,突出教育教學能力、教學效果、崗位業績貢獻,增加技術創新、專利發明、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定、決策諮詢、公共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同時,採取“多維”評價方法,基礎科學研究領域,開展以同行評議的定性評價代替量化評價,以“科學研究全週期評價”代替定期評價,鼓勵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鼓勵高校教師“十年磨一劍”。創新海外人才評聘標準,在海外取得的業績可作為評聘的參考依據。創新高校人才評價方式,建立重點人才綠色通道,打破高校人才評價“一步一步爬臺階”,允許越級申報、評聘。同時,探索實施專家舉薦制,多元評價人才。
在規範學術論文指標的使用方面,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處長馬希軍特別提到,在教師職稱評聘過程中,論文發表數量和引用情況、期刊影響因子等僅作為評價參考,不能以SCI(科學引文索引)、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等論文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和判斷的直接依據。高校要結合實際建立各學科高水準期刊目錄和高水準學術會議目錄。對國內和國外的期刊、高水準學術會議發表論文、報告要同等對待、一視同仁。
防範“暗箱操作”,明確評聘機構組成及職責。《管理辦法》聚焦防止“少數人説了算”等問題,要求高校成立競聘上崗領導小組,組建職稱評聘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職稱評聘工作。同時,允許不能獨立評聘的高校採取聯合評價、委託評價等評價方式。
針對“操作不規範”問題,嚴格評聘工作實施程式。《管理辦法》建立以公佈崗位資訊為開始、以聘任為結束的職稱評聘完整閉環,實現了以科學規範的程式管人、管事、管評聘。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處長鐘建軍表示,《管理辦法》全面加強高校職稱評聘的事中事後監管,嚴肅查處暗箱操作、因人設崗等違規問題,評聘檔案應當留存至少10年,保證全程可追溯。對嚴重違反評聘政策和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責任人,將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法律責任。嚴肅查處違反自主評聘政策的高校,對組織不力、把關不嚴、程式不規範,造成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高校,教育、人社部門及高校主管部門將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整改。今年山東將抽取32所省屬本科高校進行重點檢查。
□記者 張春曉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