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煙臺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煙臺市養犬管理條例》解讀新聞發佈會。會上,就養犬人如何為犬只進行養犬登記相關問題,煙臺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田力進行了詳細解答。
《煙臺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重點管理區的養犬人應當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證明之日起十五日內,攜犬只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養犬登記。養犬人申請辦理養犬登記,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市戶籍人口或者持有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固定獨戶住所;
(四)無遺棄、虐待犬只被處罰的記錄;
(五)五年內無養犬登記證被吊銷的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為方便市民辦理犬只登記,煙臺市公安局已研發智慧養犬管理系統,即將投入使用,市民可就近到公佈的“一站式”服務點現場辦理,也可通過手機APP提交申請,完成前期預審登記工作。對審核符合養犬登記條件的,將為犬只植入電子識別標識和辦理藍芽犬牌,犬主交納養犬管理服務費後,完成犬只登記。(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蔡雲飛 王艷 煙臺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