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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暴力抗拒執行工作等13項行為將被嚴厲打擊

稿源時間:2018-08-13 14:40:23  文章來源:中國網新山東  作者:闞金劍 責任編輯:高靜
【摘要】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司法廳聯合發佈《關於敦促被執行人切實履行義務及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通告》,暴力抗拒執行工作等13項行為將被嚴厲打擊。

  中國網新山東8月13日訊 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司法廳聯合發佈《關於敦促被執行人切實履行義務及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決定自即日起聯合開展“嚴厲打擊拒執犯罪,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專項行動。“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等13項行為將被司法機關嚴厲打擊。

  《通告》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機關將予以嚴厲打擊: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産或者無償轉讓財産、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産,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産,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産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六)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産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八)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一)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十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十三)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闞金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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