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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院發佈意見 為新舊動能轉換撐起司法“保護傘”

稿源時間:2018-06-06 13:32:35  文章來源:中國網新山東  作者:闞金劍 責任編輯:高靜
【摘要】6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吳錦標就《關於依法服務保障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意見》的制定背景、制定過程、主要內容和下步打算向大家作介紹説明。

  中國網新山東6月6日訊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部署要求,推動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順利開展,山東省法院根據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關於依法服務保障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6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吳錦標就《意見》的制定背景、制定過程、主要內容和下步打算向大家作介紹説明。

  吳錦標介紹,針對山東發展的現狀和實際,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希望山東做好“新特優”三篇文章,堅持騰籠換鳥、鳳凰涅槃、浴火重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走在前列。為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山東確定了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發展戰略,編制了《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今年1月初,國務院正式批復了這個總體方案。在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進程中,人民法院肩負著神聖的職責使命,發揮著服務保障的重要作用。為全面掌握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際情況,找準服務保障的立足點和著力點,山東法院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分赴青島、煙臺等地市及濰柴集團、海信集團等涉及新舊動能轉換重點企業深入調研,並召集部分高校專家學者,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了本《意見》,目的為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創造安全的政治環境、穩定的社會環境、公正的法治環境、優質的服務環境。

  《意見》緊緊圍繞山東省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現實需求,結合人民法院職能定位和工作實際,重點從産業轉型升級、金融行業發展、科技創新、對外開放、生態環境保護、營商環境營造、工作機制完善等六大方面作出了規定。

  《意見》對山東全省法院服務保障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作出了明確要求。下一步,山東法院將以《意見》的出臺為契機,密切跟蹤《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掌握《意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分析研判和措施應對。對《意見》規定的各項目標,分解任務,細化指標,確保《意見》規定得到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落實。(闞金劍)

  附: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依法服務保障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意見》

  建設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是黨中央交給我省的重大政治責任和必須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務,是我省實現由大到強戰略性轉變的重大機遇。全省法院要切實增強工作的主動性、預見性,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創造安全的政治環境、穩定的社會環境、公正的法治環境、優質的服務環境。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新舊動能轉換系列部署,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制定以下意見。

  一、依法服務保障産業轉型升級

  1.妥善審理涉及“十強”産業的買賣合同、股權轉讓、融資擔保等糾紛案件,服務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醫養健康等新興産業發展,支援高端化工、現代高效農業、文化創意、精品旅遊、現代金融等傳統産業改造,為做優做強做大“十強”産業營造良好司法環境。

  2.鼓勵市場交易,妥善審理涉及招商引資、商品買賣、加工承攬、項目建設中的合同糾紛案件,準確判斷各類交易模式和交易結構創新的合同效力,在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依法認定合同性質、效力以及可撤銷、可解除等情形,維護合同穩定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3.依法處置“僵屍企業”,對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企業,及時進行破産清算,促使其有序退出市場,切實減少無效供給、化解過剩産能、釋放生産要素;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但生産經營暫時陷入困境的企業,運用破産和解、重整等手段,促進生産要素優化組合,實現企業再生。

  4.完善破産案件審判機制,建立破産案件快速審理機制,嘗試將部分事實清楚、債權債務清楚“無産可破”的案件納入快速審理範圍。完善執行轉破産審查機制,推進執行工作與破産審判有效銜接,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對涉及破産企業的相關案件在兩個以上法院審理的,不同法院要彼此協助配合,依法應當解除保全措施或中止執行程式的,要及時解除或中止。

  二、依法促進金融良性迴圈、健康發展

  5.支援深化金融改革,妥善審理金融借款、擔保、票據糾紛等案件,保護和鼓勵金融創新,規範金融交易行為,促進網際網路金融業態發展。保護融資租賃、保理等金融資本與實體經濟相融合的融資模式,支援金融資本直接服務實體經濟,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

  6.促進民間資本的市場化有序流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嚴格依法規制高利貸,準確認定新類型擔保的法律效力,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和借貸利息,發揮民間借貸、新類型擔保對正規金融的積極補充作用,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7.完善金融案件審判機制,對於眾多債權人向同一債務企業集中提起的系列金融訴訟案件,受理案件的不同地區、不同審級法院之間以及同一法院不同審判部門之間要加強資訊溝通,儘量集中受理、審理和判決以及協調執行,提高辦案質效,防範金融風險擴散。加強與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配合,支援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履職,維護金融安全。加強新類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和應對,統一裁判尺度。

  三、依法服務保障科技創新

  8.加強專利權保護,鼓勵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特別是對於創新程度高、對技術革新具有突破和帶動作用的首創發明,給予相對較高的保護強度和較寬的保護範圍,促進原始創新能力的提高。強化專利權利要求的公示作用,增強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確定性,為社會公眾提供明確的法律預期。

  9.加強商標權保護,劃清商業標識之間的邊界,遏制惡意搶注他人知名商業標識及“傍名牌”行為,為企業培育知名品牌和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提供助力。加強知名品牌保護,維護知名品牌市場價值,發揮知名品牌凝聚創新要素和整合創新資源的品牌效應,支援擁有知名品牌的企業發揮骨幹創新主體的引領作用。

  10.加強著作權保護,依法保護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與多媒體、動漫遊戲、軟體、數據庫等戰略性新興文化産業的著作權,培育新型文化業態,擴展文化創新發展領域,促進提升我省整體文化實力和競爭力。積極應對數字化、網路化、智慧化帶來的著作權保護新問題,準確把握新科技環境下著作權司法標準,妥當運用著作權的限制和例外規定,促進商業和技術創新。

  11.完善智慧財産權審判機制,充分發揮濟南、青島智慧財産權法庭和具有智慧財産權審判管轄權的21家基層法院的示範帶動作用,暢通司法保護通道,打造當事人信賴的智慧財産權訴訟“優選地”。健全臨時措施保護機制,符合證據保全、財産保全、行為保全條件的,應及時採取相關措施。構建以智慧財産權市場價值為指引的侵權損害司法認定機制,著力解決智慧財産權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問題。

  四、依法服務保障對外開放

  12.準確把握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度的內容和清單變化情況,依法審理涉外、涉港澳臺投資、貿易糾紛等案件,妥善處理在逐步放開外商投資領域時涉及的外資準入限制和股比限制的法律適用問題,促進有效利用外資,推動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構建。尊重國際法原則和規則,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商業慣例,營造更加開放、公平、便利的外商投資法治環境。

  13.保障“走出去”“引進來”戰略實施,妥善審理涉“一帶一路”建設的經貿投資、産業投資、能源資源合作、貨物運輸、勞務合作等相關案件,嚴格貫徹對中外當事人平等保護原則。深入分析研判“一帶一路”建設相關案件的特點和規律,加強審判指導,規範自由裁量,統一法律適用,及時為市場活動提供指引。

  14.保障經略海洋戰略實施,妥善審理船舶建造、買賣、租賃、修理和海洋工程裝備等海商合同案件,保護和鼓勵海洋新産業;依法審理港口建設工程、倉儲物流、貨物質押等海事海商案件,保護和鼓勵海洋新業態;依法審理深海鑽井平臺、海洋油氣資源勘探開發等案件,保護和鼓勵海洋新技術;依法審理涉及電子數據採信問題的海事海商與海事行政案件,保護和鼓勵海洋新模式。

  15.完善涉外審判和海事海商審判機制,縮短案件審理週期,規範涉外送達工作,保障域外當事人程式權利。依託最高人民法院在青島設立的國際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加強與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等高校的合作交流,共同研究經略海洋戰略實施中的法律問題。

  五、依法保護生態環境

  16.依法懲治污染環境、非法捕撈、非法採礦、盜伐林木、暗管排污、非法傾倒危化廢物等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資源的犯罪行為。完善環境司法與環境執法之間的銜接機制,加強與環境執法機關的溝通與協調,妥善處理關停超標排放企業過程中引發的訴訟案件,依法審查、執行環境保護部門作出的環境污染行政處罰、排污費徵收等非訴行政案件。

  17.推進生態恢復性司法建設,依法審理涉及土地、礦産、草場、林場、漁業、水、電、氣、熱力及海洋等環境資源物權、合同和侵權案件,以及涉及礦權、林權等股權轉讓、承包、聯營、出租、抵押等案件,探索“就地放養”“異地補植”等新型責任承擔方式,完善生態補償機制,落實以生態環境修復為中心的損害救濟制度。

  18.完善環境資源審判機制,加快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訴前證據保全、先予執行、執行監督等制度建設,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公益訴訟的銜接機制,統一案件審理規則。積極推進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加大對訴訟主體訴權和環境資源的保護力度,保障適格主體依法行使環境公益訴權,及時受理符合條件的公益訴訟。

  六、促進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19.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懲處強迫交易、非法經營、集資詐騙等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行為,黑惡霸痞勢力插手重大工程項目的徵地拆遷、工程承包等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涉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建設的職務犯罪行為等,維護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為新舊動能轉換營造良好社會秩序。

  20.堅持平等保護、全面保護、依法保護原則,充分保護不同市場主體、不同行業主體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益,注重對非公有制經濟的保護,確保各類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權利保護平等和發展機會平等,推動形成平等競爭、秩序井然、充滿活力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21.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增強企業家人身及財産安全感,讓企業家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對企業家在生産、經營、融資中的創新創業行為,只要不違反刑事法律規定,不得以犯罪論處。嚴格非法經營罪、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區分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併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佔國有資産的界限,防止把經濟糾紛認定為刑事犯罪。

  22.切實加強産權保護,依法懲治各類侵犯産權的犯罪,加大對非公有財産的刑事司法保護力度,依法懲治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産權以及侵犯非公有制企業投資者、管理者、從業人員財産權益的犯罪。強化刑事犯罪涉案資産處置返還手段措施,最大限度減輕投資者等損失。依法慎用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産經驗活動的不利影響。

  23.支援行政機關深化放管服改革、簡政放權,依法審理行政許可糾紛案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設;依法審理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的行政協議案件,對行政機關違反協議、承諾,尤其是僅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毀約的,依法支援行政相對人的合理訴求。

  24.堅決維護勝訴權益,加大執行工作力度,落實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制度,強化財産查控機制建設,規範財産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産經營活動,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完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招商引資項目、經營合作對象背景資訊核查服務,營造誠信營商環境。

  七、健全完善相關工作機制

  25.建立全時空、實時線上的網上立案大廳,全面推行網上立案、電子送達、網路開庭等資訊化服務,實行一案一賬號,除庭審等必須到庭的事項外,律師和當事人能夠在網上完成的訴訟行為盡可能在網上進行,儘快地把公平正義輸送給人民群眾。

  26.全力提升訴訟效率,升級改造訴訟服務大廳,整合律師服務平臺和法院網站等平臺功能,全力縮短上訴案件卷宗移送時間,提高執行案款過付效率,增強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獲得感。

  27.全面深化司法公開,依法及時在網際網路公佈裁判文書,推動庭審直播常態化,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加大網路司法拍賣力度,規範網路司法拍賣行為,保障公開、公平、公正。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堅持以案釋法,定期公佈服務保障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典型案例,強化市場主體的誠信理念、規則意識和契約精神。

  28.深化訴調對接,加強訴訟程式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等非訴解紛方式的協調配合。加強與行業協會、金融、消協、商事仲裁等機構的協調配合,建立與工商聯的日常協作機制,多元化解新舊動能轉換中的矛盾糾紛。

  29.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按照黨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開展工作,重大工作安排、重大案件的審理和重大事件的處置及時向黨委請示報告,自覺在黨委的領導下解決服務保障新舊動能轉換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

  30.建立持續服務保障機制,定期深入縣區、企業、鄉村開展專題調研,主動了解司法需求,加強綜合試驗區建設相關法律政策研究,找準司法服務新技術、新業態、新産業、新商業模式的結合點,提升服務保障的精準度。跟蹤督導本意見落實情況,對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及時應對整改,確保服務保障的長期性、持續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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