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12月13日訊(楊迪 通訊員 丁浩冉 王歡) 張現平,汶上縣人民檢察院一名基層檢察幹警,身處司法改革的大潮,她不忘初心,以“繡花”的耐心、“釘釘子”的精神和昂揚的鬥志,紮實做好本職工作,為檢察事業奉獻著滿腔熱情和火熱青春,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績。
張現平2003年參加工作,先後在汶上縣苑莊鎮政府、汶上縣司法局、汶上縣檢察院工作。長期的基層工作經歷,使她積累了豐富的閱歷,建立了與群眾的深厚感情,掌握了運用法律做群眾工作的方法和化解矛盾糾紛的技巧。調入汶上縣檢察院兩年來,她把自己的優勢帶入新的工作崗位,迅速成長,2017年4月被濟寧市城郊地區檢察院確定為刑事執行檢察人才重點培養對象。
2016年3月,汶上縣檢察院駐縣看守所檢察室啟動爭創“全國示範駐所檢察室”工作。作為執檢部門的一員,她認真鑽研駐所檢察業務,積極參加業務培訓,主動與同志們們搞好配合,邊工作、邊思考、邊總結,在會議上大膽發言,積極為領導建言獻策。在創建的攻堅階段,她與同事們加班加點、連續奮戰兩個多月,嚴格按照規範化檢察室等級考核評定標準,研究、斟酌、細化每一項工作,逐項蒐集、提煉、整理近三年駐所檢察工作資料。有人問她,“你每天超負荷的工作,累嗎?”她笑呵呵的説:“累啊,但咬牙堅持就會過去,再苦再累也要竭盡全力幹好工作,因為這關係到全院的榮譽,要無悔于胸前閃亮的檢徽,不辜負領導和同志們的信任和期望!”
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刑事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是駐所檢察工作人員的重要職責之一。2016年6月,她作為檢察官助理,協助檢察官楊孟金辦理邵某等2人羈押必要性審查案。受案當日,她即向公安機關調閱了犯罪嫌疑人辛某甲、邵某涉嫌故意傷害罪的卷宗材料,審查後了解到:2016年4月20日14周歲的辛某甲、15周歲的邵某因瑣事夥同未成年同學辛某乙、王某在某鎮中學男生宿舍對臨班同學辛某丙毆打成重傷,辛某甲、邵某被批准逮捕,另二人批捕在逃。根據相關規定,辛某甲、邵某不符合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但辛某甲、邵某係在校未成年學生,法律不僅要懲罰他們犯罪,更要挽救他們那顆犯罪的心,保護他們受教育的權利,促使他們認罪服法、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勇氣。於是張現平與同事頂著烈日走村入戶調查涉案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村負責人和鄰居,詢問被害人,詢問辛某甲、邵某,聽取偵查機關的意見,向看守所調查核實2人羈押期間表現和身體健康狀況等。經調查張現平發現:辛某甲、邵某係初犯、偶犯,認罪、悔罪,2人羈押期間表現較好;4名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已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涉嫌犯罪的事實已基本查清,證據已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所在村負責人和其鄰居均反應他們表現較好,無前科,無劣跡;辛某乙和王某的父母均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搜尋二人,承諾找到二人後,勸其投案自首。她和同事們對收集到的證據綜合分析,認為變更強制措施有利於化解矛盾,能更大限度的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能促使在逃的兩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主動歸案,能促進刑事訴訟順利進行。辦案組向檢察長彙報後,同年7月1日向汶上縣公安局發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並於當日得到採納,辛某甲、邵某被取保候審,2人得以順利返回校園。該案的處理收到較好效果,並被評為全國檢察機關羈押必要性審查精品案件,張現平本人也受到通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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