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10月17日訊(孫憲波 通訊員 週末 丁浩冉)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代表汶上縣人民檢察院,以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援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10月16日下午,汶上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孫某某涉嫌敲詐勒索一案,汶上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臧衛華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援公訴,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庭前,臧衛華以案件承辦人身份,認真審閱卷宗材料、訊問被告人、審查案件事實證據、補充收集了相關證據材料,組織指導檢察輔助人員製作審查報告,並制定詳細的出庭預案等法律文書。
在案件庭審辯論環節,臧衛華從案件事實、案件定性和量刑情節等方面發表了公訴意見,觀點鮮明,層層深入,有理有據,逐一證明了檢察機關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同時,還從法律規定、社會倫理等方面,對該案的社會危害性和教訓進行了深入的剖析,分析鞭辟入裏,引人深思,引起了案件當事方和出席法庭人員的共鳴,受到了參加旁聽庭審人員的一致好評。法庭審理後當庭宣判,認定了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採納了全部公訴意見。
據悉,今年以來,汶上縣人民檢察院認真落實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和責任,入額院領導以承辦檢察官的身份直接辦理案件,達到了“負責人一線辦案,工作責任承擔”的效果,也實現了院各級部門負責人從“批案”到“辦案”的角色轉變,極大地提升了辦案效率和辦案品質,對推進檢察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發揮了積極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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