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4月8日訊(李鑫)4月7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解讀《山東省全面實行河長制工作方案》。根據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山東省全面實行河長制,建立起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以及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體制和良性運作機制。
本網在會上了解到,山東省由省委書記、省長擔任總河長,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總河長。我省將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省級設立總河長、副總河長和省級河長,縣級及以上分別設立總河長,並在本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各河湖所在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關於山東省河長制工作為何實行黨政共同領導,山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趙青表示,我省河湖眾多,河湖管理保護任務異常繁重而艱巨。也正是基於此,省委、省政府決定我省的總河長由省委書記、省長共同擔任,包括省長、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和副省長在內的10位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擔任省級河湖河長。這也是我省結合本省實際對中央精神的落實,顯示了省委、省政府對河長制工作的高度重視,對河長制實行黨政同責,也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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