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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意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機制 2-3年建立

稿源時間:2017-12-21 11:07:52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孫娟 責任編輯:張紅紅zhanghonghong
【摘要】山東日前出臺《關於完善我省社會保障體系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用兩到三年時間,建立起基本保障人人享有、保障項目基本完備、待遇水準逐步提高、轉移銜接順暢有序、管理服務精準便捷的制度體系。

  山東日前出臺《關於完善我省社會保障體系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用兩到三年時間,建立起基本保障人人享有、保障項目基本完備、待遇水準逐步提高、轉移銜接順暢有序、管理服務精準便捷的制度體系。

  社會保障是我國一項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石。近年來,山東省社會保障事業取得長足發展,為保障人民生活、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新型城鎮化、人口老齡化、社會結構多元化,山東省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完善、機制不夠健全、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等問題日益凸顯,與人民群眾對擁有更加穩固可靠的社會保障的新期待還有一定距離。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成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山東要求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基本要求,聚焦實現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奮鬥目標,充分發揮社會保險主體作用,強化社會救助托底功能,積極完善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等制度,力爭用兩到三年時間,建立起基本保障人人享有、保障項目基本完備、待遇水準逐步提高、轉移銜接順暢有序、管理服務精準便捷的制度體系,形成責任界定明晰、事權劃分合理、運作規範高效、活力充分激發的體制機制,促進社會保障朝著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方向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社會保障需求。

  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家頂層設計,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做好全國統籌等重大改革舉措的銜接準備工作。深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全面實施按新制度計發待遇工作,加快推進省直駐濟以外單位和中央駐魯單位參保,實現新制度全覆蓋。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健全與中央調劑辦法相銜接的省級調劑制度,進一步增強調劑能力。研究制定適合省情的遺屬撫恤、病殘津貼政策,逐步健全“老遺殘”一體化保障體系。

  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從今年起全面實施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完善總額控制辦法,建立完善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按床日等適應不同人群、疾病、服務特點的多元複合支付方式。逐步擴大按病種付費的病種數量和實施範圍,到2017年底,各統籌地區按病種付費的病種數量力爭達到100種以上。鞏固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整合成果,進一步提升管理服務水準。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穩妥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

  拓展社會保障制度領域和基本功能。推進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力爭用三年時間在全省推開。各試點市要按照魯政辦字〔2017〕63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管理服務水準;其他市要確保2017年選擇1到2個縣(市、區)啟動實施。修訂《山東省失業保險辦法》,出臺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完善參保企業穩崗補貼和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制度,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功能作用。堅持“先保後徵”原則,加快推進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落實。

  加快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在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制定完善針對企業職工的企業年金具體辦法,形成鼓勵和引導企業建立年金的政策機制,促進覆蓋率明顯提升;出臺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業年金基金管理具體辦法;支援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加快發展。不斷鞏固完善大病保險制度,及時確定納入支付範圍的藥品品種和數量,逐步擴大大病保險特藥保障範圍。理順優化大病保險購藥結算流程,充分發揮零售藥店的積極作用。規範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建立健全盈虧調節機制和清算制度,加強對商業保險公司的考核評估。統籌推進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發展。

  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紮實開展參保數據比對清理,加強省、市間數據動態互聯、實時更新,做到“一人一碼、身份唯一、數字準確、底子清楚”。推動“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向“全民參保計劃”拓展升級,對各類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情況進行全程追蹤,實現源頭管理和精確管理。對未參保人員和“斷保”人員進行精確分類,精準制定措施,將其納入相應社會保險制度,促進由制度全覆蓋向人員全覆蓋轉變。

  著力推進重點群體參保。以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新興業態從業者為重點,提高職工社會保險參保覆蓋面。鞏固“同舟計劃”成果,深入推進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研究交通運輸、鐵路、水利、能源、機場等建設項目參保政策,啟動實施多領域建設項目參保工作。積極推進社會保險精準扶貧,建立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按規定落實貧困人員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財政補助政策。

  強化參保繳費政策措施。規範完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形成合理的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政策,各地不得自行調整費率。規範用人單位和職工社會保險補繳政策,引導其按時足額繳費,維護參保職工權益。落實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鼓勵居民提高繳費水準,獲得相應待遇。適度提高居民醫療保險政府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2018年每人平均個人繳費標準不低於180元。推行居民養老、醫療保險統一徵繳,提高參保、續保率。

  依法加大徵繳力度。各地要嚴格落實單位和個人的社會保險繳費責任,完善申報繳納辦法,加強社會保險稽核,防止虛報、瞞報繳費基數造成少繳、漏繳。研究統一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辦法,規範繳費基數管理。加大社會保險欠費清收力度,對惡意欠費單位通過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建立黑名單制度、發揮社會徵信系統作用等手段,促進基金應收盡收。完善欠費管理制度,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健全欠費資訊數據,及時記錄欠費補繳情況。理順參保繳費機制,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用人單位原則上要按照屬地原則參加各項社會保險,逐步實現在同一統籌地參保繳費。健全社會保險繳費查詢機制,為參保單位、個人提供繳費資訊網上查詢等便利條件,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廣泛開展社會保險政策宣傳解讀,提高用人單位、個人依法參保繳費意識。加強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嚴格內控制度,規範執行“五險合一、一票徵繳”經辦流程,持續加大徵繳工作力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費徵繳對增加基金收入的主渠道作用。

  優化社會保險待遇確定機制。堅持權責清晰、精算平衡,合理兼顧公平與效率,實行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與待遇計發更加緊密掛鉤的辦法,健全參保繳費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嚴格規範基本醫療保險的責任邊界,合理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逐步擴大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規範門診慢性病(大病)病種和補償政策。

  完善社會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統籌考慮山東省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基金支撐能力、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適時適度調整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準。完善“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促進形成公平與效率兼顧、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大體統一的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到“十三五”末,職工基本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以上,居民基本醫保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達到75%左右;將失業保險待遇水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確保社會保險關係順暢轉移接續。進一步研究細化城鄉、地域、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養老保險轉接辦法,統一全省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規程。各市要嚴格按照魯人社規〔2017〕12號、13號等文件規定,做好職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消除制度壁壘和流動性阻礙。全面實現異地就醫聯網即時結算,進一步簡化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取消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和經辦機構審批蓋章程式。擴大定點醫療機構範圍,每個縣(市、區)至少開通一家異地就醫聯網結算醫院。研究出臺山東省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加強醫療保險與醫療救助的銜接。建立貧困人口(含低保、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療商業補充保險的遞進互補和“一站式”即時結算資訊平臺建設,加快實現“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低於醫療總費用的10%”的目標。加大醫療救助力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提高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封頂線,積極開展事前救助,讓貧困患者得到及時治療。

  提高社會保險統籌互濟能力。進一步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本制度、繳費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預算和經辦管理“六統一”,儘快統一依據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及計發待遇基數,推行基金市級統收統支,積極創造條件實現全省統收統支。逐步提高居民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規範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市級統籌。2017年實現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市級統收統支。提高工傷保險統籌層次,進一步完善省級調劑制度,2020年實現全省參保範圍、繳費政策、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待遇支付標準、經辦流程和資訊系統的統一。

  形成基金風險預防化解機制。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收支預算管理,強化運作分析,健全預警機制,最大限度遏制基金不合理支出。建立全省社會保險參保資訊比對核查機制,防止違規重復享受社會保險待遇。2017年起,建立企業特殊工種等提前退休審批的年度隨機復核制度,每年省對各市的復核比例不低於30%。強化違規退休審批責任追究,推進資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將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用於非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完善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體系,及時查處欺詐冒領養老金違規行為。完善醫療保險基金總額控制辦法,健全與總額控制相適應的考核評價體系和動態調整機制。完善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管理,強化對醫療行為的監管。加快推進全省社會保險業務、財務數據省級集中,建立業務財務一體化管理資訊系統,確保社會保險業務與財務數據關聯對應。

  擴大社會保險基金籌資渠道。各級政府要健全完善社會保險財政補助機制,社會保險基金出現缺口時,各級政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髮放兜底責任。紮實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運營,實現保值增值,搞好資金戰略儲備。積極推進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加快研究制定使用股權分紅和運作收益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具體辦法。

  充分發揮社會救助作用,增強解困助貧功能。做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銜接,2017年農村低保標準全部達到省定扶貧線以上,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低保保障範圍,推動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共用各項扶貧開發政策。強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托底保障,按照區域優化、佈局合理原則,充分利用鄉鎮敬老院等現有資源,建設農村綜合性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充分發揮臨時救助的“救急難”功能,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對救助對象、困難類型、救助標準進行分類細化,提高工作針對性和有效性。

  構建“大救助”工作機制。推進“大救助”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在省、市、縣三級建立政府主導的社會救助獨立機構,強化省級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統籌社會救助資源,強化社會救助管理職能,統籌制定全省救助政策,提高社會救助體系的整體效果。建設“大救助”綜合資訊平臺,由省級統一部署,省、市、縣、鄉四級建設使用,加強部門間資訊共用共用,做到“底數精準”、“救助需求精準”。完善“部省市縣”四級貫通的核對資訊網路,提升“精準救助”和“精準識別”能力,做到“應保盡保”和“應退盡退”。

  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研究制定山東省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增強基層經辦服務能力。加強政府救助與社會力量救助的統籌銜接,暢通工作渠道,形成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協調聯動、有序高效的社會救助工作格局。

  大力提升社會保障經辦服務和資訊化水準,建設更加便捷高效優質的社會保障服務體系。以推進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標準化、資訊化、一體化”為目標,全面推行綜合櫃員制,實施全省統一的服務清單和業務流程,為參保對象提供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費用徵繳、權益記錄、待遇核定發放等“一條龍”、“一站式”服務。落實“網際網路+人社”2020行動計劃,實現社會保障資訊系統和數據省級集中,建成省級社會保障資訊資源庫。建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向上對接全國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橫向對接省政府省級網上服務大廳,形成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的聯動服務能力。加快建設全省社會保障大數據平臺,充分應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移動應用等技術手段,逐步實現線上線下服務渠道的有機銜接,實現各類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事項“全省通辦”。加快推進“社保卡”應用,推動“社保卡”與“居民健康卡”融合,2020年基本實現人員持卡全覆蓋,實現社會保障“一卡通”。(孫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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