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9月26日訊(楊迪 通訊員 週末)日前,濟寧高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高新區某街道村民張某某等人以涉嫌非法採礦罪批准逮捕。
經查,2017年7月,高新區柳行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柳行辦事處進行打擊非法採砂活動巡查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夥同張某、高某,在無採礦許可證或採砂許可證、也未經過有關政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在夜間非法採砂並出售給砂場,售砂價值達10多萬元。
根據《礦産資源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檢察官認定,砂屬於礦産資源的一種,張某某等人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砂,違反了國家礦産資源法的規定,對國家礦産資源造成了破壞,遂依法對張某某等人作出逮捕決定。
檢察官提醒,砂是國家資源,無證禁止自行開採、私自出售。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産資源破壞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初審編輯 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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