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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職工參保失業保險滿3年 可獲技能提升補貼

稿源時間:2017-07-07 10:09:53  文章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紅紅
【摘要】關於技能提升補貼標準,《通知》明確,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為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或職業技能等級目錄內的證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相關規定及全省失業保險基金運作情況、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收費標準等因素,適時調整補貼標準。

  近日,山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失業保險支援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山東失業保險參保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 36 個月(含36 個月)以上,並且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據悉,新制度的顯著特點是將受益人群從失業人員向參保職工擴展,擴大了制度受益面,預計山東省每年有近20萬人職工享受到這一利好政策,對全省職工整體職業技能提升將起到積極作用。

  關於技能提升補貼標準,《通知》明確,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為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或職業技能等級目錄內的證書。技能提升補貼標準根據不同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確定。職工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和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分別為 1000 元、1500 元和 2000 元。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並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不同等級可分別申請享受技能提升補貼。不同職業(工種)可按等級分別申請享受技能提升補貼。省內參加失業保險,非本省考取的證書,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享受技能提升補貼。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相關規定及全省失業保險基金運作情況、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收費標準等因素,適時調整補貼標準。

  《通知》強調,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嚴格鑒定標準,嚴把證書發放品質。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與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資訊共用、溝通協調機制,通過資訊比對有效甄別證書的真實性,嚴防冒領、騙取補貼。《通知》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7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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