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山東省公安廳公佈《關於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起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願選擇是否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
根據通知規定,申請遷移戶口的新生可持戶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到學校報到。學校要在入學年度的11月1日前持錄取通知書、常住人口登記卡,以及蓋有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或省、市人社部門技工學校招生專用章的新生花名冊,統一到駐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本通知自2017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日。
據了解,國辦發〔2016〕72號文件《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明確要求,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省會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省會及以下城市要探索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
該政策調整前,我省自2008年開始,山東省大中專院校錄取本省新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憑新生居民身份證、錄取通知書等辦理入學手續。外省生源學生考入山東省大中專院校,仍可自願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關於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認真貫徹國辦發〔2016〕72號和魯政辦發〔2017〕33號文件精神,現就駐魯普通高校(指經批准列入國家和省招生計劃且具有學歷或技工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的科研機構、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下同)錄取省內新生的戶口遷移政策調整如下:
自2017年起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願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申請遷移戶口的新生可持戶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到學校報到。學校要在入學年度的11月1日前持錄取通知書、常住人口登記卡,以及蓋有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或省、市人社部門技工學校招生專用章的新生花名冊統一到駐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各地接到通知後,請與駐地普通高校做好工作銜接。
本通知自2017年8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日。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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