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護士一針沒扎準,孩子媽操起iPad就把女護士腦袋砸破。11月2日,南京鼓樓法院判決,安徽宣城籍少婦汪某賠償受害女護士各項損失2.3萬餘元。另據悉,事發時汪某曾被鼓樓警方處以行政拘留8天的處罰。針對此案,主審法官高臻表示,醫生、護士不是神,他們也會和所有行業的工作人員一樣,偶爾會因各種原因出現點失誤,患者和家屬應換位思考,給予理解。 通訊員 李自慶
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一針沒扎準,女護士腦袋被砸破
現年22歲的吳敏是南京市兒童醫院的一名護士,今年7月19日上午9時許,吳敏在給來自安徽宣城的一名小患者挂水時,由於小孩哭鬧配合不好,第一次沒扎進去,而就在吳敏準備再次穿刺時,門外等候的一名年輕少婦突然衝進治療室,舉起手中的iPad(蘋果平板電腦)就向吳敏的頭部砸去,將吳敏額頭砸出約2釐米長的傷口,深及骨膜,血流不止。民警接報後,當場將少婦抓獲並控制。經查,這名25歲的少婦名叫汪莉,安徽宣城人,她正是小患者的媽媽。事發後,汪莉被警方行政拘留8天,但其出來後,並沒有賠償受害女護士吳敏的損失,甚至連聲道歉也沒有。
今年8月23日,吳敏以健康權受到汪莉的侵害為由,將汪莉告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主張汪莉賠禮道歉,並賠償各項損失3.7萬餘元。經法院依法送達訴訟文書,但汪莉拒不出庭,也未委託他人出庭,法庭只好缺席庭審。庭審中,吳敏宣讀了起訴理由和訴訟主張,法官審查了吳敏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包括事發時當事雙方及證人在鼓樓警方所作的詢問及談話筆錄,在這些筆錄及行政拘留決定書中,汪莉承認事發時用蘋果平板電腦砸傷了吳敏的頭部。
行兇者拒不出庭,法院判其賠償兩萬三
11月2日,南京鼓樓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吳敏為孩子輸液穿刺是履行護士的職責,小孩配合不好造成穿刺不成功是常有現象,不能成為汪莉毆打吳敏的理由,汪莉以此理由毆打吳敏,是一種橫蠻無理的行為,存在法律上的過錯。該行為侵害了吳敏的健康權,造成吳敏身體受傷和精神損害,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汪莉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法庭視其放棄抗辯權利。
最終,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並依照我國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條款,並經對吳敏的損失逐一核算並依法確認,判決汪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吳敏各項損失23251.8元,其中含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汪莉須向吳敏書面致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如汪莉逾期未履行,法院將在南京市兒童醫院醒目處張貼案件判決文書。 (文中吳敏、汪莉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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