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將探索通過房屋共有産權的方式,讓符合條件的人以更低的門檻進入購房市場,進而調節住房需求,從而影響樓市……9月30日,煙臺發佈關於《煙臺市共有産權住房管理試行辦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共有産權房的意義在於進一步豐富和完善現有的住房保障體系,主要針對的是住房困難家庭。“辦法”啟動徵求意見程式,意味著煙臺為未來推出共有産權房打下基礎。
共有産權住房是指經政府批准,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出售,具有一定保障性質,實行承購人與出售人按份共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而不是指現在租住保障房的房困戶可以買現住的保障房,而是具備保障資格的房困戶可以選擇購買已建好的居住條件的房源。作為煙臺創新的一種保障房方式,它的房源渠道來自於已建成沒分配的保障房源,也相當於保障房又以一種新形式重回到以前可租可售方式。
産權劃分上,共有産權住房,政府向承購人出售的産權份額比例為70%,剩餘30%的産權份額由出售人所有。其中,政府作為出售人所有的産權份額由住房保障部門代為持有。
共有産權住房的配售價格上將有一定程度上的讓利。價格上將與其相同或相近地段的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上一季度平均成交價格為基準下浮10%的原則核定。
按照要求,承購人購買70%的産權後,沒取得完全産權之前,不得將住房直接上市交易。但在2年後,可以增購另外30%份額,取得完全産權後,則可以自行上市交易,不受有關限制。
業內形象地把購買共有産權保障房形容為與政府“湊份子”買房。此前,房困戶想購買上商品房,能力還是不足。
這種可出售型保障房,解決了一部分房困戶對産權的需求。此次煙臺試水共有産權房,相當於政府讓利於市場價的10%的基礎上,通過與市民共有70%産權形式,讓市民花70%的錢,住上一套商品房,等你慢慢攢夠兩年錢,把另外30%産權買回來。
這種“分期付款”購買的優惠形式,與老輩“經適房”相比,不同的是,將産權明確化了。它可以更好地滿足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和“夾心層”的保障需求,充分發揮公共資金的撬動效應;同時,將隱性的政府支援政策量化為顯性的産權份額,破解“福利陷阱”,使公共資源能得到公平善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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