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政府出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省以下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在保持現行省以下收入劃分體制基本穩定的前提下,理順省與市縣增值稅收入分配關係,確保市縣財政平穩運作。
據了解,自今年5月1日起,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五五劃分過渡方案開始實施,這是繼1994年分稅制改革、2002年所得稅分享改革後中央與地方的又一次重大收入劃分改革。根據中央方案,結合省內實際,山東出臺了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
《方案》明確,所有行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均實行中央與地方按50:50比例分享。省級保留的跨區域經營特殊企業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繼續作為省級財政收入。除省級保留企業外的一般企業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按照省與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15:85的比例分成。其中,省級分成部分執行中作為市縣財政收入,年終通過體制結算上解省財政。以2014年為基期核定收入基數,對中央從市縣上劃的收入,省級通過基數返還方式補助市縣,確保市縣既有財力不變。
《方案》提出,為支援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 2016—2018年,對省級因2013年體制改革從財政困難縣集中的稅收收入繼續給予全額返還,且在過渡期內,省級暫不參與分享市縣耕地佔用稅。
該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同步實施。過渡期限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屆時省級將結合省以下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地方稅體系建設等改革進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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