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濟南消息(記者鄭芷南實習生陳晨)2016年6月起,濟南公安展開打擊信用卡惡意透支的專項行動。值得注意的是,未來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還的,視為惡意透支,或構成刑事犯罪。
6月2日,濟南市公安局制定出臺《全市公安機關服務金融中心建設的意見》,專項打擊惡意透支銀行債務的信用卡詐騙犯罪。“惡意透支”是打擊的重點之一。據悉,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還的,即構成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刑事立案追訴。“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濟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一大隊副隊長儲洪泉告訴記者。民警提醒全市信用卡惡意透支人員,從即日起30日之內主動到發卡銀行還清欠款,爭取主動,“對於超過通告期限仍未還清欠款,達到立案起訴標準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立案。”
案例發佈
每月僅還信用卡欠款100元 男子因詐騙罪被判刑
昨日,濟南公安部門還發佈了幾起信用卡惡意透支形成信用卡詐騙的事例。其中,2013年,犯罪嫌疑人徐某在濟南民生銀行信用中心辦理了一張信用卡,用於透支消費。到2015年6月前後,徐某已經拖欠了信用卡本金2萬餘元。
“徐某自作聰明,採取每月僅償還信用卡欠款100元的方法,拖延銀行報案時間長達半年。”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經過銀行多次催收無效後,銀行將案件舉報給了濟南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一大隊。立案後,民警將徐某抓獲。2016年5月,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犯罪嫌疑人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判處罰金2萬元。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馬某,在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期間,先後在多家銀行辦理了多張信用卡,而後透支消費,累計拖欠十家銀行信用卡本息合計20余萬元。後經多家銀行催促多次催款,馬某拒不還款,拖欠時間均超過三個月。案件被舉報至經偵支隊一大隊查處。
立案後,支隊以信用卡詐騙罪將馬某刑事拘留,期間其家人代其償還了全部欠款。但濟南市檢察院認為馬某惡意透支拖欠本金數額十分巨大,雖然還清債務,仍被槐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記者鄭芷南實習生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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