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每月通報,通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90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其中山東省通報5起,均為“小官”貪腐問題。涉及的5名“小官”中,4人為村幹部,1人為街道工作人員。
1.棗莊市臺兒莊區澗頭集鎮徐塘行政村土山自然村原負責人張繼軍套取糧食直補款問題。張繼軍以未交易成功銀行電匯憑證回單納入土山自然村財務賬形式,虛報支出0.5萬元並據為己有;張繼軍還分別以其妻、其子名義虛報糧食種植面積,套取糧食直補款1.72萬元。澗頭集鎮黨委給予張繼軍開除黨籍處分。
2.萊蕪市萊城區羊裏鎮東留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楊桂明挪用徵地補償款問題。楊桂明多次挪用山東富倫鋼鐵有限公司撥付東留村徵地補償款共計366萬元,用於高息放貸、個人經營使用。萊城區紀委給予楊桂明開除黨籍處分,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濱州市濱城區楊柳雪鎮小唐村黨支部原書記唐恩玉違規列支招待費、侵佔集體資金問題。唐恩玉利用職務便利,多次變相列支招待費3.09萬元;以虛列支出等方式將集體資金1.26萬元據為己有。濱城區紀委給予唐恩玉開除黨籍處分。
4.淄博市臨淄區齊陵街道經管站出納兼會計李騫挪用公款問題。李騫利用擔任齊陵街道經管站出納兼會計的職務便利,私自將經管站管理的15萬元轉借他人用於經營;與丈夫分5次將經管站管理的270萬元用於其註冊公司及公司日常經營。臨淄區紀委給予李騫開除黨籍處分,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高密市密水街道前窩洛村村委委員兼文書潘龍憲侵佔保險費、社保費問題。潘龍憲在受黨委政府委託收取上繳本村玉米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時,將小麥玉米保險費和玉米保險費0.45萬元、2014年和2015年部分村民社保費1.12萬元據為己有,用於個人生活開支。高密市紀委給予潘龍憲開除黨籍處分。(記者 馬俊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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