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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首為校車安全管理立法 司機駕齡有明確限定

稿源時間:2016-01-11 10:49:39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王佳聲 責任編輯:gaojing
【摘要】《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于日前經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將以省政府令的形式發佈實施。“在實際工作中,學前教育幼兒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制學校學生上下學以及以租賃車輛等形式接送學生上下學問題,同樣存在較大交通安全隱患。

   隨車照管人員發現超員須制止開行

  《辦法》所稱的校車,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於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七座以上的載客汽車。校車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噴塗統一的校車外觀標識,放置統一標牌、配備統一標識燈和停車指示標誌。

  “為從源頭上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應當切實貫徹《義務教育法》關於保障學生就近入學,以及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學生入學的規定。另外,學生集中乘坐校車,交通風險過於集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大量未成年人傷亡。”孟富強説,基於這些考慮,《辦法》提出“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公共交通滿足入學、寄宿制學校入學、提供校車服務依次優先”,作為山東解決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問題的基本原則,也為各地制定校車服務方案明確了基本思路。

  校車安全管理涉及的單位、部門較多,容易出現責任不明確、管理不到位的現象。為此,《辦法》制定了校車管理機制,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一是規定校車安全管理實行以縣(市、區)為主、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二是明確界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教有、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三是明確了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隨車照管人員、學生監護人等的直接主體責任。

  《辦法》稱,學校應制定校車安全接送方案,與校車服務提供者和學生監護人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並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校車服務提供者要指派照管人員隨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須建立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並保持平臺設施和終端設備完好;隨車照管人員維護學生上下車秩序,清點上下車人數,如發現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須制止校車開行;鼓勵學生監護人舉報違反校車管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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