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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發佈網路違法十大典型案例 多涉虛假宣傳(圖)

稿源時間:2016-01-08 09:01:31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gaojing
【摘要】7日,山東省工商局召開新聞通報會,向社會通報全省工商系統2015紅盾網劍專項行動有關情況,並從各地專項行動查辦的網路違法案件中選取了10件典型案例予以公佈。

  案例六:

  淄博某鑽石有限公司微信平臺違法有獎銷售案

  2015年4月17日,淄博市張店區工商局執法人員對淄博某百貨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濟南某石有限公司在該百貨公司設立經營專櫃,在微信平臺和商場出入口發佈海報,宣傳“萬元鑽戒1元搶”有獎活動,活動內容為:每天抽出一名幸運顧客,用一元購買價值一萬元的鑽戒一枚。執法人員立即責令當事人暫停該活動,依法進行整改。當事人當即暫停當天的抽獎活動,對活動方案做出整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其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超出規定法定(五千元)。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淄博市張店區工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

  案例七:

  膠州市某節能工程有限公司網路虛假宣傳案

  2015年5月8日,膠州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當事人網站進行檢查時,發現膠州市某節能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網路虛假宣傳。

  經查,當事人為擴大宣傳效果,讓客戶通過網站的宣傳來認可當事人,自2014年7月份開始,至被查獲時,在其公司網站上對外宣傳“EPS構件行業第一品牌國內最專業EPS構件領航者”和“公司擁有EPS構件行業先進50余項其中9項技術已獲得國家專利”等資訊。經查實,當事人實際並未獲得上述相關資質和專利。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膠州市工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虛假宣傳行為,並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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