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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建"飛地"稅收分享制 新上産業項目3年內繳稅

稿源時間:2016-01-03 15:40:49  文章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gaojing
【摘要】山東建 "飛地 "稅收分享制 新上産業項目3年內繳稅---醞釀已久的“飛地”稅收分享制度終於有了較為明確的辦法。納入“飛地”雙方分享範圍的稅收包括增值稅(含營改增部分)、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三稅”市縣分成部分。“飛地”企業按屬地原則就地納稅,相關方政府應分享的“三稅”收入,省財政通過體制結算辦理。

  承接京津冀重大項目省財政將給予補助

  按照《通知》規定,實行“三稅”分享的“飛地”項目應具備3個條件:一是符合國家和省政府産業政策及節能減排要求;二是項目承擔主體須是在遷入地註冊納稅的獨立法人企業;三是新上投資額在2億元以上的製造業項目、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生産性服務業項目和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的合作共建園區項目,以及老企業因産業轉移、環境制約等原因而跨市搬遷且影響當地財政利益較大的項目。

  “飛地”企業按屬地原則就地納稅,相關方政府應分享的“三稅”收入,省財政通過體制結算辦理。對承接京津冀、“一帶一路”地區的重大産業轉移項目,以及省內企業跨市投資落戶省級扶貧重點縣的重大産業項目實現的“三稅”省級分成部分,在項目投産後3年內由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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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濟南版“飛地”辦法出臺3年多為何難“起飛”?

  事實上,“飛地”項目稅收分享制度,在濟南市的各區縣間早已啟動。2012年6月底,濟南版的“飛地招商”政策辦法就已經出臺,這個辦法打破了招商中的行政界限,意在促進各區縣之間的合作,讓項目留在濟南,落在最具優勢的區縣。

  出臺3年多,仍鮮有成功案例

  濟南市的“飛地”稅收分成實施辦法規定,濟南鼓勵各縣(市)區和高新區打破行政地域的界限,把項目安排到行政區域外更具優勢的區域。具體操作是,重大招商項目引薦方區縣在第一時間將項目情況報給市內資辦公室,市招商委統一研究項目引進落地和推進實施問題。按照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最終落戶的區縣。最終,項目所形成的引進投資由雙方各按50%計算,形成的各類縣區級地方稅收由雙方各按50%收益,財稅共用期為三年。

  這項政策出臺三年多來,儘管有關部門一直在推動,但濟南鮮有成功案例。記者曾走訪多個區縣政府招商部門了解到,各區政府對“飛地招商”普遍“不太感冒”。

  説起地方政府“不感冒”的原因,有區縣招商人員表示:“財稅共用期為三年,看似公平,但實際上,許多項目、尤其是工業類項目,在落地的最初三年內,很難有稅收産出。那麼三年以後,稅收怎麼分?如果三年以後稅收全歸落地方,引進方基本等於白忙活;但如果繼續按5:5分成,對落地方也不公平,因為落地方承擔著項目落地前期的各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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