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女士的“電動車”
市區的大街小巷上,總能看到不少飛馳的電動自行車,不僅車速堪比摩托車,在機動車道、自行車道、人行道到處行駛更是家常便飯。其實很多市民並不知道,自己所騎的電動車有可能是機動車……
近日,濟南一名女子騎電動車被逆行的摩托車撞傷。經過鑒定,女子所騎的電動車屬於機動車。而女子持有的是C1駕駛證,因與準駕車型不符,她不但沒有拿到賠償,駕駛證還被扣了12分……
【事件還原】 女子騎“電動車”出事故
沒拿到賠償還被扣了12分
8月12日,在工業南路上,市民潘女士騎著電動車正常行駛,突然一輛逆行的摩托車將她撞倒在地。倒地的潘女士身上多處受傷流血不止,隨後趕來的120救護車將她送到醫院。按照一般事故處理程式,歷下交警大隊民警依法將雙方車輛暫扣後進行車輛檢驗鑒定。
等了一個月,潘女士終於拿到交警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本想終於可以拿到點補償的潘女士看到這份鑒定書卻傻了眼。因為交警部門認定,潘女士的這輛車不屬於電動自行車,而是屬於機動車。而她持有的是C1駕駛證,因為與準駕車型不符,現在她不但沒有拿到賠償,駕駛證還被交警扣12分、繳納罰款200元,並且需要重新參加科目一的考試。
【記者調查】 有電動車出廠時就已超速
肆意對電動車改裝不稀奇
據了解,潘女士駕駛的是一種常見的二輪電動車,在市區內並不少見。拿出車輛合格證後潘女士發現,上面清楚註明自己的車輛是電動自行車。那麼,交警部門把電動車劃定為機動車的依據是什麼呢?
山東交院司法鑒定中心專家張雲海表示,電動自行車的定義裏面有明確規定,就是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也就是俗稱的腳踏板。
另外,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0公里、品質不能大於40公斤。反觀潘女士所騎的“電動車”,車子的速度和重量都超出了標準。經過測驗,潘女士所騎“電動車”的最高時速已經達到45公里。
有電動車店的銷售人員告訴記者,濟南市的電動車市場非常混亂,大部分電動車在出廠時就已經超速超重,而且在賣給顧客時還會把控制車速的限速器開關關掉,旨在讓電動車車速更快。肆意對電動車進行改裝也不是一件稀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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