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量接客構成犯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一些違反規定的行為,條例的處罰也更為明確和嚴苛。比如規定,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影視拍攝、演藝活動,刻字立碑、設立雕塑,採伐樹木等一系列活動的,除了要進行補救、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還將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近幾年,景區承載量也是社會關注的話題,景區超載不僅容易造成遊客滯留,還有可能引起大規模踩踏事件等。條例規定,有超過允許容量接納遊客以及未設置風景名勝區標誌和路標、安全警示等標牌一系列行為之一的,由設立該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即日起,公眾可以登陸山東政府法制網“政務大廳-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發送郵件至sdfzbyc@163.com以及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等方式反饋意見,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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