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景區超量接納遊客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6-08-03 08:36:51 來源:新華網 作者:萬兵 責任編輯:張寬 字號:T|T
摘要】2日,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就《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對風景名勝區的保護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隨著大旅遊時代的到來,人們節假日越來越傾向於到風景名勝區放鬆身心,而各種不文明行為的出現也讓風景名勝區的日常管理保護、長遠規劃等成為大家關心的問題。2日,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就《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對風景名勝區的保護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人人都有義務保護風景名勝資源

  據了解,在此前的《山東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中,從報批程式上看,風景名勝區可分為國家重點、省級、市縣級三類,條例則明確規定,風景名勝區包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省級風景名勝區。

  針對風景名勝區的資源常常遭受人為破壞,此前的相關條例對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出要求,需要共同做好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工作。但本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的義務,並有權制止、檢舉破壞風景名勝資源的行為。

  而且,在風景名勝區的規劃方面,要求也更為嚴格。要求風景名勝區應當自設立之日起兩年內編制完成總體規劃,包括風景資源評價、生態資源保護措施、重大建設項目佈局、開發利用強度等一系列內容。

  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廣泛徵求有關部門、當地居民、社會公眾和專家的意見。景名勝區規劃經批准後,應當向社會公佈,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查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規劃期屆滿前二年,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對規劃進行評估,作出是否重新編制規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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