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等
此前,為了讓城市更加“顯山露水”,濟南市相關部門曾提出推進開元寺入口等周邊環境提升改造,針對魚翅皇宮建築群等嚴重影響山體風貌景觀的建築加快方案的研究等一系列措施,加快推進大千佛山周邊環境整治工作。
本條例中對於景區的保護也有了更明確的規定。禁止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度假區或者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物;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風景名勝區規劃,逐步遷出。
在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水庫、鐵路、高等級公路等重大建設工程,也必須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報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前進行項目選址方案核準。
除了這些大工程,在景區內設置、張貼商業廣告,舉辦大型遊樂、演藝等活動,從事影視拍攝活動等一系列活動都必須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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