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養老金“並軌”也正式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目前,山東、上海等一些地區陸續公佈了當地的養老金並軌實施意見和辦法,明確了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由於此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部分參加工作晚、職務較低的人員,增加的工資不足以完全彌補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出現“增不抵繳”的現象。對此,官方採取了措施,確保所有人繳納養老保險後當期工資都有增加。
多地公佈養老金“並軌”方案
今年1月份,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後實施”。
隨後,人社部、財政部下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明確了相關時間表,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以前”上報方案。如今大限已過,中新網記者注意到,山東、四川、上海、江蘇等地陸續公佈了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
其中,山東改革的步伐一直走在全國前列。7月28日,繼今年2月份率先公佈《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後,山東省發佈了《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改革相關配套政策,標誌著山東省養老金“並軌”正式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
7月31日,江蘇省出臺了《江蘇省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7月15日,上海印發《本市貫徹〈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實施辦法》。而在此前的3月份,四川也出臺了相關意見。
上述“地方版”的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均與“國家版“的規定一致,即:從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職工相同的單位和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制度,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都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