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節目禁用“嘉賓主持”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主持人和嘉賓使用管理,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不得設置“嘉賓主持”等。通知今起正式執行。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主持人上崗管理規定。新聞、評論和訪談類節目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輔助性主持崗位;廣播電視節目要明確主持人和嘉賓的分工,主持人應承擔節目的串聯、引導、把控等功能,不得設置“嘉賓主持”,嘉賓不能行使主持人職能。
通知還要求加強主持人職務行為資訊管理,加強主持人和嘉賓教育培訓,做好主持人資質清查和主持人、嘉賓管理制度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