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聚焦“打造適應新發展格局先進法院”工作目標,以“四個互通”“三輪驅動”“四項機制”為抓手,探索建立執破融合機制,以執助破、以破促執,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提升。
一、主要做法
(一)聚焦“四個互通”,提起整合辦案力量的“領子”。一是“理念共通”。破産審判部門與執行部門攜手追求實現債務清理這一共同目標,在工作理念上做到互賞互鑒,在執行程式中強化公平理念,在破産程式中強化效率理念,最優實現債權人多元利益訴求與債務清理路徑選擇有機結合。二是“人員直通”。破産審判部門與執行部門建立聯動工作機制,互派骨幹力量組成“執破融合”專業團隊,各盡其能攻堅克難。充分發揮執行部門在財産線索排查、消除破産障礙方面的“資訊化”與“強制化”優勢,打造一支既善執行、又懂破産的專業化隊伍。三是“職能相通”。破産審判部門對擬進入破産程式的企業,優先審查是否包含被執行案件,優先啟動執轉破。對於執行終本的案件以及正在執行的案件,加強篩查;具備破産原因的,通過破産程式徹底化解執行案件,為執行工作的提升提供多元方案。四是“執破互通”。通過企業破産程式清理一批確無財産可供執行的“僵屍企業”,幫助解決執行難、化解執行積案。執行案件中發現具備破産原因的企業,依法啟動執轉破,為破産審判開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實現“三輪驅動”,擺開推動執破互促的“場子”。一是強化以執助破。破解破産程式中破産管理人財産調查手段單一、財産處置渠道不暢等難題,在破産程式中引入執行程式中的網路查控系統、失信威懾機制和執行司法拍賣機制,在執行程式中作出的評估、鑒定或審計報告也可直接用於破産程式,節約評估費用和時間,執行程式中還可採取拘留、罰款、清場等強制措施,幫助破産管理人順利接管財産有效提升破産審判效率和債權清償率。二是推動以破促執。在執行程式中引入破産機制和措施,以破産保護理念、市場手段、穿透審理促進涉企案件執行,最大限度保護企業營運價值,探索運用“強制管理+破産管理人”模式,破解執行強制管理適用難、規範難問題,實現企業資産增值和債務清償。三是深化執破一體。深入暢通執破銜接程式,深層次打破執行案件與破産案件的資訊壁壘,深度實現資訊互通、資源整合,保障“執轉破”程式高效運轉。強化簡化審理程式適用,鋪設“執轉破”工作綠色通道,壓縮審理期限、豐富處置方式、提升審判效率,確保案件快審快結。為債務清償和清算事務有序推進提供協同保障,進一步提升“執破融合”精細化水準。
(三)搭建“四項機制”,做好健全支撐體系的“底子”。一是建立府院聯動機制。推動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法院破産審判職能的有效銜接,在信用修復、簡易登出等方面構建常態化溝通交流平臺,健全長效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健全風險預警協調配合機制。進一步探索與政府相關部門共同建立中小微企業綜合挽救與清理工作機制,在企業經營風險處於萌芽時期開展救治,綜合研判企業市場價值、現實需求和處置方式,為第一時間實施“救治”提供良好基礎。三是完善關聯事宜聯動保障機制。將“執破融合”納入平安廣安建設大格局中,協調各級人社部門保障職工權益,幫助企業及時修復信用,為企業重生提供司法保障。四是推行全流程無紙化創新機制。借助法院破産審判智慧平臺,對“執轉破”簡易類案件開展全流程無紙化操作,謀取該類案件在執行移送、破産審查、立案受理、案件辦理、文書自動生成、電子卷宗管理、管理人工作互動等全流程、全領域的無紙化、可視化處理,最大限度提升破産審判工作質效。
二、取得成效
一是案件出清效果有效提升。“執破融合”機制下已甄別被執行企業43家,裁定受理“執轉破”案件10件,消化訴訟、執行案件41件,案件甄別、移送、辦理的效率明顯提升,體現出較好的案件出清效果和訴源治理效果。二是破産挽救功能有效發揮。通過“執破融合”機制移送執轉破並適用重整、和解程式的案件共計3件,破産挽救功能的應用得以強化。三是充分保障勝訴當事人權益。依託“執破融合”機制,執行程式和破産程式相互借用資源手段破解疑難問題,執行法官一併移送案件查控報告和財産評估鑒定等材料,節省破産程式中需耗費的大量調查費用和時間,累計追回債務人財産1.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