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廣元市應急管理局獲悉:青川縣應急管理局在年度執法檢查中,發現轄區一加油站未按規定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2024年6月4日,青川縣應急管理局按照年度執法計劃對青川縣某加油站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加油站僅在2024年3月28日對新入職員工鄭某進行了崗前安全教育培訓時間10小時,不足72學時;發電機排煙管口未安裝阻火器等6項問題,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並在6月6日,由青川縣應急管理局對該企業未按規定落實新進員工崗前安全培訓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對其他問題隱患責令限期整改。
經調查後,該加油站新入職員工崗前安全培訓時間少於72學時,違反了《安全生産培訓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及《生産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産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條款:
《安全生産培訓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應當符合《生産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生産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産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安全生産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生産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對於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時間少於《生産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或者有關標準規定的。(董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