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於以控製成本為核心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
(2024年4月30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以控製成本為核心,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二屆歷次全會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融入和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聚焦經營主體關切,圍繞政務環境、法治環境、要素環境、創新環境等方面,以控製成本為核心,以改革創新為突破,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提升經營主體滿意度。到2027年,經營主體準入、運營、退出等關鍵環節堵點難點問題有效緩解,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企業生産經營成本明顯降低,投資吸引力和區域競爭力顯著提高,營商環境總體水準居於全國前列。
二、營造便捷優質的政務環境,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加快推進省市縣鄉村五級綜合性政務服務場所建設,加強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天府通辦”移動端建設。依託“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多種渠道,健全困難訴求發現解決機制。推動企業全生命週期“高效辦成一件事”重點事項整合化辦理。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行為,加強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機構監管。
(二)強化惠企政策落實。常態化開展惠企政策“直達快享”專項行動,建設“查報兌評督”平臺。原則上惠企政策“即申即享”類事項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快申快享”類事項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定期開展政策落實障礙清理行動。
(三)暢通市場準入和退出。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開展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通報,推行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全面實現“非禁即入”。將基本醫療保險單位參保登記納入企業開辦“一件事一次辦”業務範圍。探索建立經營主體除名制度,引導長期停業的經營主體有序退出。按程式授權各地對住所或主要經營場所登記作出更加便利經營主體從事經營活動的具體規定。
(四)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質效。完善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按照國家部署推行項目全生命週期數字化管理改革試點,逐步實現“無感審批”、無紙化審批。深化“多測合一”改革,逐步實現測繪結果跨部門互認。增加區域評估事項,逐步推廣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
(五)降低招投標和政府採購交易成本。推動政府投資項目根據計量支付進度分期退還履約保證金。全面推廣應用電子保函(保險),推動綜合費率降低至5‰以內。推動依法必須招投標的工程項目電子招標率達到80%以上。支援中標(成交)供應商開展政府採購合同融資、採購人結合項目實際減免履約保證金。推動各級政府採購項目全流程電子化比例達到80%以上。
(六)拓展涉企增值服務。編制涉企服務清單,打造涉企服務應用場景。依託政務服務大廳等場所建設企業服務中心(專區),積極推進園區整合式政務服務,建設企業綜合服務驛站。完善四川政務服務網涉企綜合服務平臺功能,打造一站整合的涉企政務服務樞紐。開發四川“政務服務碼”,打造“企業碼”應用體系,探索建立涉企服務“一碼通辦”、監管執法“一碼監督”模式。
三、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更大力度維護合法權益
(七)優化法治服務。推動天府中央法務區高品質發展,大力培育司法鑒定、法律科技等方面重點産業,打造共用司法管理平臺,加強重點領域專業化審判機制和審判能力建設,探索法律人才協同培養模式,引進商事爭端解決服務機構,探索建設“法律超市”,為各類經營主體提供“一站式”服務。對涉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等進行清理。
(八)加強企業權益保護。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健全産權執法司法保護、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工作機制。清理糾正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健全涉産權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正機制。提升省政府外來企業投訴中心、商會投訴服務工作站、商會人民調解組織等依法化解涉企糾紛能力。探索建立企業合法權益補償救濟機制。健全防範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加大涉企違規收費整治力度。
(九)規範監管執法。推廣“綜合查一次”聯合執法,對行政檢查事項按照“一件事”整合實行清單化管理。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機制,加大行政復議監督力度,依法降低行政執法對企業的負面影響。
(十)優化涉企案件辦理。深化案件繁簡分流,依法引導當事人選擇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優化多元糾紛化解機制,規範涉企糾紛調解前置程式,推動全省訴前調解成功率達到80%以上。健全民商事案件審判生效資訊及時生成和推送、律師線上查詢涉案資訊等機制,推廣全流程網上辦案,實現法律文書電子送達率80%以上。
(十一)提高破産辦理質效。建立省市縣三級破産工作府院聯動機制。設立破産財産解封處置平臺,提升處置效率和回收率。做好信用修復“一件事”。推動金融機構認可破産重整企業“大事記”“資訊主體聲明”,暢通重整企業融資渠道。實現破産企業相關資訊線上“一網通查”、線下“一站式”查詢。
四、營造配置高效的要素環境,更大力度降低生産經營成本
(十二)加強融資對接服務。聚焦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常態化組織“金融顧問”服務,開展“金融顧問縣域行”。推廣“民企首貸通”平臺及二維碼,推動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走訪調查,在2個工作日內響應企業融資需求。推動企業信用貸款增速高於平均貸款增速,力爭企業信用貸款佔比提高至40%以上。
(十三)推動降低融資成本。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直接服務能力,清理不必要的“通道”“過橋”環節,減少中小微企業貸款中間環節和仲介費用。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鼓勵依法依規拓寬抵質押物範圍,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平均抵質押率在2023年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落實面向民營企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財政補貼政策。
(十四)強化融資擔保支援。支援融資擔保機構推廣首擔和信用擔保業務,鼓勵其與合作金融機構探索“見擔即貸”業務模式。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當年新發生業務客戶首擔率不低於5%,新發生的小微企業、“三農”主體業務平均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年末在保餘額逐年同比增長不低於5%。
(十五)緩解用工難穩工難。開展重點企業“一對一”人社專員服務。加強零工市場建設,鼓勵企業共用用工。開展“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月等就業服務活動。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推動産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開展“訂單式”“定崗式”人才培養。支援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補貼。
(十六)降低用工成本。企業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脫貧人口等就業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小微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招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按照國家部署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和全省工傷保險一類至八類行業統一按照基準費率的80%執行的政策。探索建立補充工傷保險四川模式。
(十七)降低稅費成本。運用“稅直達”機制促進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穩步實施數字化電子發票,加大樂企自用直連服務推行力度。推進申報智慧化改革,實現“自動計稅、自動預填、確認申報”。拓展“掌上辦稅”,開展全國統一的電子稅務局移動端應用試點。
(十八)降低用水用氣成本。各地結合實際加快制定完善水電氣接入工程費用分擔機制實施細則,推動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用戶外線接入零成本。獲得用水用氣報裝最快辦理時間分別壓縮至2個和3個工作日。各市(州)要制定供水供氣可靠性提升計劃,突發性停水停氣頻次和時間在2023年基礎上減少30%。
(十九)降低用電成本。小微企業用電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以低壓方式接入電網,實現“零投資”。完善棄水電量消納試點政策。推廣“轉改直”模式,推進園區“一戶一表”改造,穩步減少存量轉供電,嚴格控制新增轉供電,開展轉供電主體不合理加價清理。推廣臨時用電租賃服務,通過供電設施以租代購等方式降低用戶臨時用電成本。大力推廣企業用戶“一證辦電”。
(二十)降低用地成本。現有工業用地不改變土地用途且符合規劃,通過增加廠房層數等方式增加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推動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加強補充耕地指標省級統籌,優先保障國家和省級重點項目落地。支援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多種方式供應土地,全面啟用土地二級市場線上交易服務功能。解決因用地手續不完善等導致的不動産“登記難”問題。
(二十一)降低物流成本。對安裝使用集裝箱運輸專用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併合法裝載、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車輛通行費給予60%優惠。取消鐵路貨物運輸變更手續費,大幅降低或減免運雜費、裝卸費等,大宗貨物實行“一口價”運輸政策。推動實現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在“十四五”期間年均增長15%以上,推動“公轉水”運輸方式發展。加大對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支援力度,構建多式聯運資訊互通平臺。推動全省社會物流總費用與地區生産總值比率逐年下降。
(二十二)暢通鐵水聯運通道。制定補貼政策,支援開行長距離固定“班列+班輪”,構建東向鐵水聯運貨運通道,加快貫通西部陸海新通道西線通路,開行好鐵海聯運班列,積極打通南向至粵港澳大灣區的鐵路班列通路。提升中歐班列(成渝)開行水準。推動企業與鐵路運輸單位、港口運營主體深化合作,構建高效便捷經濟的貨物物流通道。
(二十三)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準。拓展“船(車)邊直提”和“抵港直裝”改革試點,推行出口拼箱貨物“先查驗、後裝運”監管。推動提升農産品等通關效率,鼓勵企業開展“經認證的經營者(AEO)”認證。推動四川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跨區域跨部門跨平臺互聯互通。推進全流程物流作業無紙化、集裝箱單證電子化,推廣無陪同查驗作業。推動進出口貨物整體通關時間分別降至38小時(扣除國內運輸段後降至30小時)、0.54小時以內。
(二十四)強化環評服務保障。按照國家部署開展産業園區環境影響評價改革試點,對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網及管廊等5類建設項目可免予辦理備案手續;對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紡織服裝、通用設備製造業等9類建設項目可開展同類項目環評“打捆”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時免提交主要污染物總量來源説明。健全環評品質考評“紅黑榜”制度。優先保障重點項目建設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
(二十五)加強能耗要素保障。細化能耗替代支援政策,對主要産品單位能效達到國家標準先進水準的項目,能耗替代比例由30%降低至10%。對國家和我省重點佈局地區建設的綠色低碳優勢産業項目,能耗替代量由省級統籌支援。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市(州)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考核,鼓勵企業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五、營造開放包容的創新環境,更大力度激發市場活力
(二十六)提高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支援企業牽頭建設國家和省級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技術創新平臺。推動全省大型科研儀器與工業設備向更多企業開放共用。支援企業牽頭承擔省級科技計劃、技術改造等項目。
(二十七)加快培育科技創新企業。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專家線上標準化評審系統,將申報評審頻次由每年2次提高為4次。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評審退改機制。健全科技型中小企業常態化入庫評價制度。對規模以上科技型企業新建研發機構給予補助支援。推動實現有效高新技術企業數量超2.5萬戶,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超3萬戶。
(二十八)提升科技成果轉化質效。全面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制度改革。支援建設一批省級産業集群創新公共服務平臺、中試研發平臺,組織實施概念驗證和中試熟化等項目。推動整合設立省級科創類投資基金。鼓勵政府産業引導基金和市場化基金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給予財政引導激勵。
(二十九)強化智慧財産權保護和運用。加強網際網路、大數據等重點産業領域及其關鍵技術環節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培育智慧財産權、數字産權評估交易市場,推動實現智慧財産權基礎資訊資源免費或低成本開放共用。支援市(州)設立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優化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體系,推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金額持續增長。支援對中小微企業和初創型企業開展智慧財産權託管服務,積極引進國內外高端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
六、保障措施
調整省優化營商環境協調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適時組織營商環境評價、監測、培訓等。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職能職責出臺重點領域工作方案。各市(州)、縣(市、區)落實屬地責任,暢通政企溝通渠道,依法依規為企業解難題、辦實事。(川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