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來源:人民網 時間:2024-04-10 09:17:18 編輯:張嘉鈺 點擊:
日前,樂山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4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1.樂山市市中區行政審批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葉靖敏,商事登記審批股原股長代曉東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收受企業財物、經商辦企業等問題。2018年至2021年,葉靖敏夥同代曉東,利用職務之便,在為企業辦理經營許可證等事項中提供幫助,共同收受企業財物共計78萬元;違規參與經商辦企業,以他人名義佔“乾股”、當“影子股東”,破壞市場經濟秩序。葉靖敏、代曉東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7月,葉靖敏、代曉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年12月,葉靖敏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1萬元。2023年11月,代曉東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2.沙灣區原路政執法大隊安全巡查辦公室主任徐萬才等人在交通運輸稽查執法中“吃拿卡要”問題。2017年至2021年,徐萬才等人在對貨車超限、拋灑、污染等違法行為稽查執法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取與貨車經營業主約定的“好處費”、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或旅遊活動安排等,幫助貨運車輛逃避處罰或減輕處罰,嚴重擾亂運輸市場秩序,危害交通運輸安全。2022年9月,徐萬才受到開除公職處分。2022年11月,徐萬才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其餘人員受到相應處理。
3.犍為縣農業農村局項目監督管理股負責人向春容借項目驗收之機違規收受農民專業合作社財物、接受宴請問題。2019年至2020年,犍為縣某水産專業合作社、某水稻專業合作社、某茶葉專業合作社向縣農業農村局申報實施農業生産發展資金項目,向春容在負責項目指導、驗收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上述專業合作社所送財物,接受宴請。2023年12月,向春容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沐川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黎謙鵬違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收取費用等問題。2020年至2021年,黎謙鵬在縣農業農村局工作期間,先後向9名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5.69萬元。2021年,黎謙鵬在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錄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訊直報管理系統時,以資訊錄入需繳納資料費、後期會退還為由,先後向6名管理和服務對象收取資料費4.3萬元。2023年10月,黎謙鵬受到記過處分。(李強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