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記者從市經信局市新經濟委獲悉,為進一步優化全市充(換)電設施網路建設及服務體系,支援鼓勵車網互動、快速充換電、智慧有序充電等新技術新模式的創新發展,該局就《成都市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
該徵求意見稿對非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居住社區充電設施、換電設備的補貼範圍、條件及標準分別進行了明確,同時還對申報程式、申報材料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據悉,補貼對象為成都市範圍內建設的符合條件的並接受運維考核後的公(專)用充電樁、換電設施和智慧小區項目。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充(換)電設施不納入補貼範圍:新建建築物及公共停車場配建的充(換)電基礎設施;直接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僅為自有品牌車輛提供換電服務的換電設施;自用充電樁。
從申報條件來看,申報補貼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應接入市級監管平臺,實現與“蓉城充”APP互聯互通,並打通啟停支付功能。同時,該設施需接入四川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監管平臺及“川逸充”APP。(成都日報 劉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