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工作的通知》,提出採取提供安置房補償方式的,提供的基本住房建築面積不得少於每人30平方米。
《通知》對安置對象人數計算方式、納入養老保障等社會保障體系的安置對象的時間節點作出進一步規定,強調養老保險補償費實行預存款制度。《通知》要求,市(州)、縣(市、區)政府組織擬定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時,同步確定徵收集體建設用地和集體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不得低於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0.5倍,在公佈徵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時一併公佈。
《通知》全流程梳理徵地程式,明確徵地前期工作應包含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發佈徵地補償安置公告、組織聽證、辦理補償登記、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等七項內容。其中,在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方面,自徵收土地預公告發佈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在組織聽證環節方面,徵收範圍內超過二分之一的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在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方面,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比例應達到100%,與擬徵收土地的使用權人簽訂協議比例不低於90%。
徵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准後,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發佈徵收土地公告,公佈徵收範圍、補償標準、安置方式以及徵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公告時間不少於三十日。
《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日報 王若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