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舉報辟謠宣傳周暨網路普法——廣安前鋒在行動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4-06-08 10:07:19 編輯:陳蓉 點擊:
為深入開展網路舉報辟謠宣傳周暨網路普法,打擊整治網路謠言,前鋒區委網信辦聯合前鋒區公安分局網安大隊走進校園、走到社區、深入人員密集場所開展以“e 路護網·清風行”為主題的打擊整治網路謠言宣傳活動,營造打擊整治網路謠言的濃厚氛圍,讓抵制網路謠言行動深入人心。

在轄區中小學校,民警著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進行了詳細講解。同時結合近期社會熱點事件,普及傳播網路謠言行為的危害性、識別與防範網路謠言方法、如何抵制和舉報網路謠言、編造散佈網路謠言的後果,讓同學們切身感受到公安機關打擊整治網路謠言行動的力度,自覺抵制網路謠言和不良資訊,不輕信、不發佈、不轉發、不評論未經官方證實的網路資訊。
在各大活動廣場,宣傳人員通過拉橫幅、發放宣傳單、利用展板面對面講解等多種形式,向群眾講解網路謠言的概念和危害,並對典型案例、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科普。提醒群眾要自覺抵制網路謠言,拒絕網路謠言的錯誤引導,提高自身的網路安全意識,理性上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凈化網路環境,打擊網路謠言,需要廣大網民共同努力,希望廣大網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範意識,積極抵制網路謠言,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攜手共建清朗網路家園。(前鋒區委網信辦 前鋒區公安分局網安大隊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