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順慶區法院:判後答疑促主動履行 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4-07-10 11:06:24 編輯:楊仁昌 點擊:
“感謝李法官,還好有你在,讓我的孩子順利拿到賠償款,我必須為你的敬業精神和高效工作給予點讚!”
7月8日,一起案件的當事人將一面寫有“公正執法·公道人心”的錦旗送給順慶區法院法官李強,以此對其表示誠摯謝意。
四歲孩童幼兒園摔傷 家長訴至法院
小童係某教育公司的幼兒園學生。一年前,年僅4歲的小童在園內正常的跑動時,被同在幼兒園上學的小明突然從其他方向扔出的棉絨物件絆倒受傷,後經鑒定為十級傷殘。
小童的父親遂將小明、小明的監護人及教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庭審過程中,小明的監護人與教育公司對是否承擔責任以及責任的分配存在很大爭議。小明的監護人認為教育公司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而教育公司則認為小童是被小明踢到的坐墊絆倒以致受傷,小明的監護人至少應承擔一半的責任。
雙方均表示不願意調解,承辦法官遂在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由小明的監護人承擔10%的責任,教育公司承擔90%的責任。
判後答疑促主動履行 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案結不是目的,定紛止爭才是審判的終點。承辦法官李強深知,教育公司與小明監護人之間的“結”僅靠判決很難得到化解。
為了促進二被告服判息訴,讓原告儘快拿到賠償款,在發出判決後,李強第一時間聯繫二被告作判後答疑工作。
“你們對原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事發後,也沒有及時對原告採取救助措施,應對原告受傷承擔主要責任。”
“作為未成年人的家長,應注重在平時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原告摔倒受傷的又一原因為小明踢倒疊放在教室內的坐墊所致,小明的行為對案涉事件發生存在一定過錯。”
李強通過情與法的結合,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二被告釋明瞭相關的法律規定與責任劃分的依據,幫助他們正確理解了司法裁判內容及結果,讓二被告心服口服,主動向原告支付了賠償款,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人和。
一面錦旗,飽含了法官整個案件辦理背後的不易和努力,也承載著群眾對順慶區法院工作的認可和肯定。今後,順慶區法院將繼續立足審判職能,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切實滿足群眾多元司法服務需求,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鄧馨 楊若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