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至關重要,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築牢食品安全的防線。7月5日上午,營山縣法院開展“庭審進萬家”活動,審理鐘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現在開庭!”隨著審判長王銳手中的法槌莊嚴落下,該案在營山縣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案情簡介
2022年4月,被告人鐘某與他人合夥經營餐飲店,主要從事冷鍋魚銷售服務。自2023年5月10日起,被告人鐘某為了降低成本、提升口感,將顧客食用後的廢棄油脂加工製作成“老油”,重新銷售給顧客食用。2023年11月2日上午,營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店進行例行檢查時,查獲“老油”28.3千克(含桶的重量)。經統計,鐘某銷售“老油”鍋底金額為55055元。
庭審現場
該案由營山縣法院副院長王銳擔任審判長,組成7人制合議庭進行審理。庭審現場莊嚴肅穆、程式嚴謹。公訴機關出示了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等有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當庭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定罪量刑及法律適用進行了充分辯論,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
法院判決
經過緊張有序的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法定程式,該案順利審結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鐘某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對被告人鐘某退繳的違法所得55055元予以沒收。禁止被告人鐘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食品生産、銷售有關的活動。
法庭教育
在法庭辯論後,王銳進行了法庭教育,告誡被告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王銳希望被告人深刻吸取教訓,遵紀守法,找到正確的人生方向。
王銳同時向旁聽者普法,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為行為犯,一旦實施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即可能涉嫌該罪名、觸犯該刑法。提醒旁聽人員要以案為鑒,誠信合法經營。
縣政協委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聯代表在現場觀摩庭審。縣內20余家餐飲經營業主代表旁聽庭審,在現場接受法治教育。(營山縣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