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西充縣法院‘執行110’嗎?我得了李某的消息,你們快來……”5月13日,西充縣法院“執行110”接到申請人電話後,不到一刻鐘,“執行110”警務團隊便趕到現場,將被執行人李某拘傳至法院。
原告某雞鴨兔專賣店與被告某酒樓簽訂合同,購買白條雞、白條鴨,酒樓經營者李某聲稱貨到按月支付貨款。
但當專賣店按約完成貨物交付後,直到規定的期限,某酒樓仍未支付貨款36891元。專賣店將其訴至西充縣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支付貨款。
2024年1月,案經審理判決,支援了原告訴請,但被告某酒樓對生效判決置之不理。案件進入執行程式,經過網路查詢和線下調查,被執行人李某賬戶有一萬元,並有一輛汽車。
執行法官電話聯繫李某,告知其要及時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及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可能産生的法律後果,李某每次電話裏都是滿口答應履行,卻一直推三阻四,未實際履行還款義務。
執行法官隨即對其銀行卡等進行凍結,在得知銀行卡等被凍結後,李某開始著急,一邊編造各種理由申請解凍,一邊不願支付貨款,軟硬不吃,對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裏口頭傳喚,也是打“馬虎眼”,不予配合。
5月13日,執行法官通過“執行110”熱線掌握到被執行人李某所在地的準確線索,“執行110”警務團隊立即出警,將其拘傳回法院。在法院,執行法官從“情、理、法”的角度對李某釋法明理,並告知拒不執行的法律後果,勸解其配合執行工作。“你們司法拘留也不超過一個星期吧,你要拘留就拘留。”雖然李某仍然嘴硬,但一聽説自己要被拘留時,他心底的恐慌還是溢於言表,執行法官當即決定依法對其採取拘留措施。
辦理完拘留手續,李某才發現法官是“來真的”,立即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想方設法籌集資金。
5月14日,在拘留所待了一天后,李某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主動支付一部分拖欠的貨款,並找到家屬為其提供執行擔保,承諾在後續一定會還完欠款。在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後,法官依法對被執行人李某辦理提前解除拘留手續。
法律尊嚴不容侵犯,法律紅線不容踐踏。接下來,西充縣法院將繼續以“執行110”為抓手,對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違法行為,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敢於“亮劍”,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朱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