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將離婚對未成年子女的傷害降到最低,護佑少年兒童身心健康成長?日前,閬中市法院執行局貫徹司法為民宗旨,在執行一起婚姻家庭糾紛中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執行程式中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函》。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以來,閬中法院在執行程式中首次發放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旨在喚醒離婚案件當事人對未成年子女的責任感,引導妥善處理撫養、探望、財産等相關事宜,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法官,楊某沒打招呼,擅自去學校把孩子接走。我看孩子放學一直沒回來,四處問同學、老師,才知道孩子上了一輛黑色的車,最後打聽到是他父親接走的,嚇得我差點就報警了。”一起撫養費案件申請人徐某在電話裏向法官説道。
徐某與楊某原係夫妻關係,婚後育有兩子。因生活瑣事及家庭矛盾,雙方衝突不斷升級。徐某以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准許雙方離婚,婚生子徐甲、徐乙隨徐某生活,楊某每月支付撫養費至小孩獨立生活為止。判決生效後,楊某未足額支付撫養費,徐某為此申請強制執行撫養費2.6萬元。
“我就是想看一下孩子,平時孩子是對方父母帶,他們又不讓我看。”在執行法官的反覆詢問下,楊某説出實情。執行中,雙方因撫養費支付數額問題分歧較大,楊某私自接走小孩的行為更是加深了雙方的不信任和矛盾。楊某更以其探望權未實現為由,拒絕支付餘下撫養費。
考慮到本案執行內容雖僅涉及撫養費,但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承辦法官決定暫緩採取強制措施,多做些工作,緩和雙方對立情緒。一方面法官嚴肅批評楊某私自接走小孩的行為,告知其行為對小孩教育、管理的潛在影響,引導楊某通過合理合法途徑實現探視權;另一方面從“情、理、法”多維度耐心開導雙方,並向雙方送達《執行程式中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函》,督促雙方正視自身責任,加強溝通,共同為孩子成長營造和諧健康的成長環境。
“孩子需要母愛,也需要父愛。我會協調好家人,在不影響小孩學習的前提下,配合楊某看孩子。”“我以後會注意方式方法,不應該讓大人之間的矛盾影響孩子。”最終,經過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雙方秉著實事求是態度,在確認已付撫養費金額的基礎上,楊某支付拖欠撫養費6000元,並承諾今後會妥善處理小孩的探視、撫養系列問題。至此,該案畫上了圓滿句號。
“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是一份輔導做合格父母的指引書,是要求離婚父母依法履職的責任書,也是一份展示不履行義務將被依法追責的告誡書。下一步,閬中法院將一以貫之依法能動履職,常態化推進“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用法治力量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趙怡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