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部分人來説,掏空多年積蓄購買了住房,這是人生大事。無論是剛性需求或改善型住房,拿到房子的頭等大事就是裝修。
繁忙的日常工作和裝修理念的轉變,越來越多的房主選擇裝修公司提供的“一條龍”服務,本意是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來做,既省心也放心。但是,近年來,裝修“暴雷”事件卻屢見不鮮,遇到這種情況,大家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2023年7月,呂某為自己能儘快入住愛家,與某裝修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約定工期90天,工程包乾價13萬元。
合同簽訂後,呂某按照約定分兩次支付了部分合同價款,誰曾想,開工不到兩個月,工程就一動不動了。2024年7月8日,因裝修遲遲未完成,呂某多次通過微信等途徑與公司進行溝通無果,一紙訴狀將裝修公司告到嘉陵區法院,要求裝修公司返還剩餘工程款並支付違約金。
法院審理認為,裝修公司未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工,導致呂某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呂某有權主張權益。訴訟之前,裝修公司向呂某出具了核算單,認可應退還的總金額數額,故本院判決該公司退還呂某剩餘裝修款4萬餘元,裝修公司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呂某自願調低違約金,法院綜合考量合同約定、呂某的損失情況、裝修公司違約情節後,酌定了違約金為1萬元。(嘉陵區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