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小課堂 | 南充市南部縣法院幫您正確認識“執行不能”與“執行難”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4-03-20 20:21:51 編輯:楊仁昌 點擊:
“執行”事關國家司法權威、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長期以來,南部縣法院執行幹警一直在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盡忠職守。但是,執行中並非所有案件都能執行到位,有一類案件叫做“執行不能”。
什麼是“執行不能”
“執行不能”,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窮盡現有的各種執行措施和手段未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産可供執行,或對被執行人財産司法處置後再無其他財産可供執行,從而無法實現或無法全部實現申請執行人債權的情形。例如“重承諾、輕防範”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案件多、財産少”的涉眾類案件、“無保險兜底、無能力賠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案件等。
什麼是“執行難”
“執行難”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由於種種原因,導致法院執行困難的情形。例如被執行人逃避、隱匿財産,法院查控難或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搜尋行蹤難等,這類案件給人民群眾直觀感受是“執行不力”。因此,對失信被執行人以各種方式逃避、規避、抗拒執行的行為,是執行工作重點打擊的對象,也是全國各級法院當前著力解決的問題。
“執行不能”≠“執行難”
然而,現實中大多數人都混淆了“執行不能”與“執行難”的概念,認為案件最終不能全部執行就是法院工作不力,這其實是對法院執行工作的“誤解”。“執行不能”與“執行難”最大的區別在於“執行不能”案件是客觀上無法執行,即使法院窮盡強制執行措施,因被執行人客觀上無可供執行的財産、案件本身暫時不具備強制執行條件或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生效判決無法予以兌現。
“執行不能”怎麼辦
對於“執行不能”案件,法院會對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同時將該類案件納入終本案件庫,每半年由網路查控系統自動查詢一次,並對數據庫內被執行人常態化限制高消費,一經發現可供執行財産立即恢復執行。
如何防範“執行不能”
及時提出財産保全申請。如果在起訴之前或者訴訟之中,發現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情形,可以提供擔保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産保全,及時防止對方處分或轉移其財産。
提供執行財産線索或者協助搜尋被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産線索,比如預期收益、債權、銀行賬號、有價證券、房産資訊、外幣賬戶等。當然針對一些有償還能力卻惡意逃避、拒不還錢的“老賴”,也可以協助搜尋被執行人,法院將視情況依法對被執行人採取罰款、拘留、追究刑事責任等措施。
申請司法救助。依據相關規定,對於人身損害、勞動爭議等涉民生案件,如申請執行人無收入來源且生活困難,被執行人又下落不明或者確實沒有履行能力的,符合條件的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法官説法
執行公開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在“執行不能”案件中,法院會將已查明的被執行人財産情況和已採取的查控措施、信用懲戒措施、財産處置措施等情況以及“執行不能”的風險告知申請執行人,並徵求申請執行人對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的意見。申請執行人若認為終結執行或終結本次執行程式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提出執行異議。此外,法院也引入社會監督,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執行,通過第三方的參與和監督,提高執行的公信力和社會的接受度。(殷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