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首例!閬中法院裁定確認第三人以變賣流拍價購買拍品成交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4-02-26 18:35:31 編輯:楊仁昌 點擊:
財産處置是執行程式中的關鍵環節,事關當事人勝訴權益能否及時兌現。網路司法拍賣作為司法財産處置的重要途徑,無疑在擴大宣傳輻射面、增加公眾拍賣參與度、提高成拍率等方面發揮至關重要作用。然而,當網拍流拍了,債權人又不同意以物抵債怎麼辦?
近日,閬中法院深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閬中某銀行申請執行四川閬中某車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相關規定,裁定准許第三人以流拍價購買涉案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據悉,本案資産處置方式在南充範圍內成功適用尚屬首例,不僅流拍財産得到有效處置,而且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得以充分兌現,得到了債權人、被執行人及最終買受人的一致認可,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基本案情。2014年9月,四川閬中某車業有限公司因擴大生産所需,以其名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展示廳、辦公樓、維修車間向閬中某銀行抵押借款。公司逾期未足額歸還貸款,銀行為此訴至閬中法院。經承辦法官主持調解,確認公司應償還銀行貸款,銀行在借款本息範圍內對案涉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雙方多番溝通再次達成執行和解。不料公司經營不善,債臺高築,仍然無力清償債務。
2023年,閬中法院啟動司法網路拍賣程式。涉案財産係大宗財物,評估價格近700萬元。法院兩次依法降低起拍價,降價幅度達300余萬元,圍觀人數上千,但一拍、二拍、變賣均因無人報名參加競買而流拍,申請執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債。正當案件辦理陷入困境時,一通來電讓執行案件迎來轉機。第三人胡某表示,曾多次關注涉案廠房拍賣,但因猶豫錯失購買機會,現申請以變賣流拍價買受涉案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第9條第4項 “財産經拍賣後流拍且執行債權人不接受抵債,第三人申請以流拍價購買的,可以准許”的規定,經執行法官釋明後雙方當事每人平均表示無異議。
最終閬中法院同意胡某以流拍價389.9448萬元購買案涉財産的請求,並向其出具成交裁定書。執行法官多方週旋,妥善處置租戶騰退、房屋過戶涉稅事宜。目前,案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已順利騰退交付並過戶登記至胡某名下,執行案款向申請人發放完畢。至此,該案得到有效化解。(趙怡晨)